院领导开庭审案成常态
浦江法院向司法改革要质效
![]() |
| 庭审现场 |
通讯员 石学刚 许聪 本报记者 蒋东晓
近日,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由浦江法院副院长于建松担任审判长主审的一起行政诉讼案开庭审理。庭审现场秩序井然、气氛严肃。法院领导开庭审案在这里已是常态。
浦江法院是全省首批(共11家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之一。该院司改前有办案法官62人,司改后首批入额法官为37人,其他人员成为司法辅助人员。
领导回归一线
今年以来,浦江法院全面实施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制度,按照最高法院、省高院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指导意见,出台了《浦江县法院关于院庭领导承办案件的规定》,明确进入法官员额的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庭长、副庭长应当办理案件。
为了保证这一制度具有可操作性,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浦江法院明确办案范围,院领导不限于担任审判长,还应担任部分案件的主审法官;明确办案基数,加强审判管理。
院领导回归一线,带头开庭审理案件,不仅为审判人员起到了带头示范作用,还有效推动了审判质效的全面提升,有利于推进法院审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公正的司法服务。
于建松说,院领导带头开庭办案,是法院践行群众路线、向司改要质效的体现,同时,院领导零距离接触庭审办案过程,既能深入了解群众的迫切诉求,又能体谅干警工作的艰辛。
另外,浦江法院还设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在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基础上,民事、刑事、行政等审判领域法官组成专业法官会议,分别由所在团队的审委会专委或委员担任召集人,为合议庭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提供咨询意见。这不仅有助于优化审判资源、提高审判质效,而且还缓解了一线审判压力、加快了办案进度。
司改稳步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