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年5月13日
(2016)浙0104民破1号
本院于2016年4月25日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定受理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申请浙江亚西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亚西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联合管理人。请你(或你单位)在2016年6月20日前,向管理人(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堡镇杨公路阳光景台公寓2幢102室;邮编:310019;联系电话:18757122140;联系人:叶永祥、孔磊;工作时间:工作日的8:30-12:00、13:00-17:00)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本院定于2016年7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大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准时参加。出席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出席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5)杭滨商初字第1684号
劳一剑:本院对原告王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5)杭滨商初字第1643号
陈黎菲:本院对原告浙江泰如业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5)杭滨商初字第1741号
来国安、韩秀娣:本院对原告来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5)杭滨商初字第1413号
云南华意德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杭州汉盛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5)杭滨商初字第1410号
山东格邦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杭州汉盛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5)杭滨商初字第1884号
蒋雅萍:本院对沈佳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2177号
北京邹金晨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邹金晨贸易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8月23日上午9:30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945号
汤灿尧、华金华:本院受理原告蒋炳泉诉被告汤灿尧、华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8月23日上午9:15在本院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2174号
水玉海: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水玉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8月23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2099号
南京沧影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沧影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8月23日上午9:15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440号
来国芳、褚朱恩:本院受理原告虞永康诉被告来国芳、褚朱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8月23日下午14:00在本院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643号
孙利芳:本院受理原告王妙林诉被告孙利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8月24日下午14:00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756号
张清云: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绿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清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8月23日下午14:15在本院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645号
项修如:本院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8民初6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807号
陶文: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陶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8月17日上午10:00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806号
陶文: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诉被告陶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8月17日上午9:20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447号
周水荣、郑越:本院受理原告陈健诉被告周水荣、郑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8月15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5)杭萧商初字第3022-2号
上虞市舜元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王国钧、杨福生、陆林军、项英: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之江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上虞市舜元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国钧、杨福生、陆林军、项英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公告后60天视为送达。本案定于送达后第3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时20分在本院第9法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5)杭富城商初字第1242-2号
杭州富康球拍有限公司、孙秋玉、王希康、王芳、林燕、王操:本院受理杭州富阳诚信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富城商初字第124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在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1274号
单景剑、曾小苹:本院受理原告汤鑫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天内。本案定于2016年8月17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城南法庭(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民主村直塘片)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5)杭富商初字第4022号
裘斌、方飞:本院对原告费荣儿诉被告裘斌、方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杭富商初字第40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裘斌、方飞归还原告费荣儿借款本金4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费荣儿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336元,由原告费荣儿负担2036元,由被告裘斌、方飞负担73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5)杭富商初字第4110号
倪俊杰:本院对原告张法伟与被告倪俊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杭富商初字第41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倪俊杰支付原告张法伟工程材料款309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被告倪俊杰支付原告张法伟逾期付款损失(计算自2015年1月1日至工程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暂算至2015年11月30日为1420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148元,由被告倪俊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1660号
衢州市泰利加尔纸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富阳东利纸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衢州市泰利加尔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8月23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期顺延)在本院第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2220号
沈长娜、徐尚恒:本院受理原告陈云潮、吕英诉被告沈长娜、徐尚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公民代理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沈长娜支付二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元,并支付二原告自2014年1月15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日止按年息12%计算的利息(暂算至2016年1月14日为240000元);2、判令被告徐尚恒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18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登法庭第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被告如逾期不答辩视为其自愿放弃诉讼权利,如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可以缺席审理并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1984号
徐献昌:本院受理原告赵柏军与被告徐献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原告赵柏军诉请:1、被告徐献昌归还原告借款3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将于2016年8月22日上午9时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十八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2895号
陈华、杭州禄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史灵湘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公告同时向你们送达开庭传票,本院定于2016年8月30日9时30分,在浙江省第四监狱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3337号
台州人立轮胎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裘正忠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公告同时向你单位送达开庭传票,本院定于2016年8月29日9时30分,在杭州市富阳区法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3291号
许飞、蒋琳:本院受理原告何松高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公告同时向你们送达开庭传票,本院定于2016年8月29日9时15分,在杭州市富阳区法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2627号
李永荣:本院受理原告富阳俊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公告同时向你送达开庭传票,本院定于2016年8月29日9时,在杭州市富阳区法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2951号
来玉华、刘力军:本院受理原告何玉凤诉被告刘金云、来玉华、刘金河、倪晨玲、刘力军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8月30日上午10时在浙江省第四监狱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2949号
来玉华、刘力军、高明华:本院受理原告何玉凤诉被告刘金河、刘金云、来玉华、倪晨玲、刘力军、高明华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8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浙江省第四监狱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5)杭富商初字第3351号
富阳市建堡五金制造有限公司、戚卫东、张林英、马军强、黄琳、富阳市强力弹簧厂:本院对原告富阳市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富阳市建堡五金制造有限公司、戚卫东、张林英、马军强、黄琳、富阳市强力弹簧厂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杭富商初字第33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富阳市建堡五金制造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富阳市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被告富阳市建堡五金制造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富阳市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48760元(计算自2015年6月21日起至2015年9月20日止,按照月利率15.90‰计算),此后亦按此标准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三、被告富阳市建堡五金制造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富阳市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四、被告戚卫东、张林英、马军强、黄琳、富阳市强力弹簧厂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4284元,减半收取714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142元,由被告富阳市建堡五金制造有限公司、戚卫东、张林英、马军强、黄琳、富阳市强力弹簧厂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811号
徐献昌:本院受理原告赵柏军与被告徐献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原告赵柏军诉请:1、被告徐献昌归还原告借款3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将于2016年8月22日上午9时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十八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1992号
沈长娜:本院受理原告陈云潮、吕英诉被告沈长娜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公民代理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沈长娜支付二原告借款本金2000000元,并支付二原告自2014年4月16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日止按年息12%计算的利息(暂算至2016年1月15日为4200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18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登法庭第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被告如逾期不答辩视为其自愿放弃诉讼权利,如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可以缺席审理并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292号
倪斌:本院原告徐知诉被告倪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11民初2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