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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 告

公 告

  浙江海纳体育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债权人:

  《浙江海纳体育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4月8日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6年4月28日经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2012)绍商破字第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6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浙江海纳体育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一次分配,本次分配即为最后分配,确定于2016年5月16日起实施,最后分配的分配总额为31,398,434.28元,其中优先受偿金额26,181,642.45元,破产费用1,745,790.27元,职工债权2,439,342.25元、分配金额2,439,342.25元,税收债权 3,397,591.86元、分配金额1,031,659.30元,普通债权222,606,650.85元、分配金额0元。分配款项采用转账发放。

  分配款项发放实施注意事项:

  1、发放时间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7月12日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至5:30;

  2、发放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人民东路381号,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3、联系方式:单瑛,0575-88311199,领取前请电话预约;

  4、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账户确认书,并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

  5、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账户确认书、正式收款收据、授权委托书,并携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仍不受领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9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浙江海纳体育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6年5月13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1 公 告 2016-05-13 2 2016年05月1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