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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6年5月13日

  (2016)浙0281民初367号之一

  周彩萍:本院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81民初3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初373号之二

  方罗定:本院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81民初3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5)甬余商初字第1926号

  钱巧珍:邱新华就(2015)甬余商初字第192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余姚市人民法院

  浙江井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建欣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为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需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模具加工款73 620元及赔偿利息损失。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7月15日上午8:40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海县人民法院

  (2016)浙0225民催4号

  申请人深圳市麦士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遗失的银行汇票一张无效,该汇票号码为10300051/23444885、汇票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整、申请人为深圳市麦士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宁波米勒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付款行为农行象山西周支行、出票日期为2015年9月17日、最后持票人为深圳市麦士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2条之规定,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6年5月10日作出(2016)浙0225民催4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深圳市麦士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象山县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2223号

  周雪成、周可可: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阳寅富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民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5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一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衣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3655号

  象山友联针织有限公司、张维:本院受理原告绍兴市星辉纺织绣品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5日上午9:30在本院第十一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衣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绍越商初字第5252号

  樊幼新、张兵、绍兴凡凡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原告傅玲娣与被告樊幼新、张兵、绍兴凡凡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绍越商初字第525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应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要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2629号

  绍兴华雄进出口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王坛镇八虎纺织厂、绍兴市舒兰针织制衣有限公司、应玉龙、曹虎、应舒兰、俞迪飞: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3日下午14:30在本院第18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2626号

  沈林海、绍兴市袍江嘉亿服饰厂、施雅春: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3日下午16:50在本院第18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615号

  童洪俊、沈亚娟:本院受理原告朱柏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3日下午14:20在本院第18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3056号

  王永正、陆勤奋、鲁国芳、王国权、绍兴尊虎服饰有限公司、绍兴鹤柱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3日下午15:45在本院第18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3158号

  王永正、陆勤奋、袁玉英、章海滨、王洁、绍兴鹤柱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绍兴县英达针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3日下午15:10在本院第18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2755号

  诸暨市顺意贸易有限公司、徐云江、孟丹青、徐云妃、傅校: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3日下午15:00在本院第18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2625号

  孟立江、张美芳、孟根土、黄芬昏、李国钢: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3日下午16:40在本院第18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3101号

  绍兴乐天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蔡亚珍、童金土、谢国平、童灿岗、王庆红、高欢林、绍兴县江峰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3日下午15:30在本院第18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2179号

  绍兴三瑞纺织品有限公司、绍兴市卡特兰纺织品有限公司、张再明、严一梅: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东湖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3日下午16:00在本院第18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3843号

  李继康:本院受理原告干水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12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3731号

  宋裕荣:本院受理原告沈连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12日下午15:15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3732号

  宋裕荣:本院受理原告沈连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12日下午15:30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3733号

  宋裕荣:本院受理原告沈连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12日下午15:45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2488号

  绍兴隆立纺织有限公司、浙江亚太特宽幅印染有限公司、倪建立、周平、杨安心: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皋埠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外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11日上午9:20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2598号

  查开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府山支行诉你、被告陆朝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外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12日上午10:00在浙江省南湖监狱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4民初2558号

  宁波新世纪化工有限公司、邵佰煊: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嘉利珂钴镍材料有限公司、宁波新世纪化工有限公司、浙江金茂橡胶助剂品有限公司、邵佰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海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5)绍诸商初字第5161号

  何军林、王永战:本院受理原告诸暨市大东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何全军、何军林、王永战、诸暨劳特士绣花机有限公司、寿国土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按照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诉讼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绍诸商初字第516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确定:一、被告何全军应归还原告诸暨市大东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0元,支付该款自2014年10月6日起至付清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含罚息),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付清;二、被告应全军应支付原告诸暨市大东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6500元,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付清;三、被告何军林、王永战、诸暨劳特士绣花机有限公司、寿国土对被告何全军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何全军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65元,由被告何全军、何军林、王永战、诸暨劳特士绣花机有限公司、寿国土共同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诸暨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2207号

  林建握:本院受理原告洪建团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18日14时30分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1904号

  浙江杰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诉你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于2016年8月18日15时在本院东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天 平 00008 法院公告 2016-05-13 2 2016年05月1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