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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温州老板一家三口 被告人被当庭判死刑

除了案件本身,庭审的过程也值得关注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温萱

  本报讯 因结算工资引发纠纷,江西人范某竟持刀杀害老板一家三口,并将老板娘捅成重伤。5月13日,温州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杀人案,并当庭宣判范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此案实现了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的刑事庭审实质化操作模式。

  38岁的范某案发前在周某开设的加工厂打工。去年6月,范某提出辞职后,因工资结算问题与周某发生纠纷。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6月8日晚,范某携带两把水果刀,来到鹿城双屿双岙工业区某号三楼周某的卧室,见周某与儿子、女儿正在玩耍,便持刀捅了周某多刀,致周某倒地后,又将在旁哭泣的周某女儿和儿子捅倒。

  接着,范某又到楼下车间对正在做工的周某妻子杨某捅刺数刀,随后被另一名工人唐某制服,唐某在搏斗中受伤。

  周某及其儿子、女儿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妻子杨某的伤势程度为重伤,工人受了轻微伤。

  案子庭审期间,两位案发时的目击证人陈某和唐某也出庭作证,讲述了他们在案发现场看到的情景。

  陈某是范某的工友,当天,他到现场时就看到范某已经将周某杀死,手里握着两把刀,“我反应过来的时候,人已经全部躺在地上,我就问他(指范某),他说是工资的事情。”而唐某当时正和周某的妻子杨某说话,唐某说:“范某拿了两把刀,叫了一声老板娘,就一刀刺到她颈部。然后我就站起来去抓他,不让他去杀人。”已有身孕的杨某也因此逃过一劫。

  公诉机关认为,范某因工资结算纠纷故意杀人,致3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微伤,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上,范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当公诉人问范某为什么行凶时,范某表示,是因为老板周某的“漠视”,“不给我钱,至少要和我解释下,但他直接就说没有,这让我难以接受。”

  范某的辩护人认为,周某拒付工资是本案发生的导火索,也是悲剧的开始,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但公诉人提出,在本案起因上,周某并无过错。经审查,周某的加工厂是每月月底结算工资。5月底,周某已与范某结算过一次工资,不存在故意拖欠工资不发放的情况。

  庭审结束后,法庭休庭合议后宣布再次开庭,并当庭作出一审宣判。法庭认为,被告人范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因工资结算纠纷引发,但范某未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却采取极端、残忍的手段杀害包括2名无辜幼儿在内的3名被害人,并致1名被害人(孕妇)重伤,被害人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错责任。范某的犯罪情节极其恶劣,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所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虽有坦白情节,但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因此,温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范某死刑,并判令范某赔偿周某家属经济损失25万元。

  该案通过证人出庭作证,帮助法庭认定案件事实,提升案件审判质量,既有效彰显了司法的公开透明,更进一步推进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实质化改革,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浙江法制报 新 闻 00002 杀害温州老板一家三口 被告人被当庭判死刑 2016-05-16 2 2016年05月1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