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浙0726民初02005号
王伟民、刘利:本院受理原告张瑶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02005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8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03014号
王建平、边菊芳:本院受理原告朱福生诉被告王建平、边菊芳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欠款共计287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18日上午9:00在本院浦东法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1506号
陈永利、陈灵芝: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县支行与被告陈永利、陈灵芝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26民初15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2461号
傅宏燎、胡月芳:本院受理原告叶海有与被告傅宏燎、胡月芳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26民初246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2863号
傅继海:本院受理原告许松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150000元及利息330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和15日内。定于2016年8月18日下午14:40在本院第2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1449号
王征:本院受理原告姜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676号
徐小东:本院受理原告祝小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1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园法庭开庭审理。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1255号
余炎春:本院受理原告李正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0:1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园法庭开庭审理。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1717号
梅平:本院受理原告周燕燕诉你与林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4:4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园法庭开庭审理。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温州市米欧食品有限公(所在地浙江省温州市瓯海郭溪官庄工业区富豪路8号(四一五楼)):原告吉安市庐水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浙江米欧食品有限公司、温州市米欧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11民终字第362号民事判决书。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青田县人民法院
(2016)浙1004民初132号
留东伟:本院受理原告徐良兵与被告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1004民初1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求你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徐良兵货款人民币45000元,并赔偿其自2016年1月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580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6)浙1004民初2152号
何富笙: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你归还贷款本金人民币411839.27元以及相应的利息、逾期利息,原告有权就你所有的浙JE627A号轿车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8月1日8:50在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6)浙1004民初2146号
程胜: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你归还贷款本金人民币73975.71元以及相应的利息、逾期利息,原告有权就你所有的浙JC309E号轿车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8月1日8:55在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6)浙1004民初2149号
陈兴渺: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你归还贷款本金人民币127692.07元以及相应的利息、逾期利息,原告有权就你所有的浙J2166T号轿车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8月1日9:00在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6)浙1004民初2151号
詹国民: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你归还贷款本金人民币60572.46元以及相应的利息、逾期利息,原告有权就你所有的浙JB216H号轿车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8月1日9:05在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6)浙1004民初2145号
杜剑、李艳丽: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你们归还贷款本金人民币43708.1元以及相应的利息、逾期利息,原告有权就你们所有的浙JB733M号轿车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8月1日9:15在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5)台路商初字第3682号
陈远胜:本院受理原告台州市路桥区千佰姿鞋厂与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台路商初字第368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台州市路桥区千佰姿鞋厂货款人民币13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3350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6)浙1004民初482号
王继平:本院受理原告陈孔平与被告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1004民初4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求你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陈孔平货款人民币7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2200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6)浙1004民初2141号
陈柏钟、郭海利: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你们归还贷款本金人民币400229.73元以及相应的利息、逾期利息,原告有权就你们所有的浙J515L8号轿车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8月1日9:10在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6)浙1002民初1363号
陈小玲:本院受理审判原告叶宗桂与被告陈小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根据原告申请,本院作出(2016)浙1002民初136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被告陈小玲名下坐落于义乌市江东篁园路194-198号的房产。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1002民初1363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着这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周巧玲:本院受理原告台州环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台仙民初字第12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仙居县人民法院
徐文彬:本院受理原告王海忠与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6)浙1024民初1258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南峰法庭1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仙居县人民法院
张雄亮:本院受理原告吴仙平与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6)浙1024民初1296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19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南峰法庭1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居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