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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 世 相

同居4年还有女儿,男友却说两人没关系执意分手

她下了狠手昨被控故意杀人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温萱

  本报讯 昨天,吴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在温州中院受审。她和男友同居4年,有一个女儿,但男友却执意分手,还说“两人没关系,她只是孩子的母亲”。求复合遭拒后,吴某拿着水果刀刺向了男友的胸腹部……

  吴某今年38岁,在一家鞋厂做工。她和刘某在一起4年多,没有领结婚证,但有一个2岁不到的女儿。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去年11月18日下午1点多,吴某在温州市区车站大道华盟商务广场附近约见刘某,试图与刘某重修旧好。“我早就知道刘某有别的女人了”,吴某说,她约刘某见面,只是想复合,让刘某回家,但刘某说已经和她没关系了,她只是孩子的母亲。

  复合遭拒后,吴某决定与刘某同归于尽。她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刺向了刘某的胸腹部和左边大腿。刘某后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因感情纠纷持械故意杀人,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这个指控,吴某没有异议。

  吴某说,两人经常吵架,刘某还经常殴打她。她曾几次流产,但为了女儿,为了这个“家庭”,她隐忍着和刘某继续生活。

  吴某也承认,案发前2个月,她和刘某已经签了分手协议,约定女儿归刘某抚养,刘某则付给她1万元的分手费。

  吴某的辩护人认为,从事情的起因看,被害人刘某存在过错。吴某在4年时间里做过3次流产手术,刘某非但没有关爱,而且还对吴某拳打脚踢。而且案发后,吴某主动归案,主观恶性较小,应当区别与一般的故意杀人。

  但公诉人表示,目前无证据可以证明刘某曾对吴某实施家庭暴力。而且吴某也不是因为家暴杀人,而是分手后请求复合遭拒心生怨恨,才杀死被害人,事发时距离双方分开已经有2个月。此外,公诉人认为,吴某不离开案发现场,是因为自身动弹不得,并非主观上不愿意离开,而是客观不能。但她在归案后如实供述,可以构成坦白。

  法庭没有作当庭宣判,合议庭评议结果另定时间进行宣判。


浙江法制报 世 相 00003 她下了狠手昨被控故意杀人 2016-05-18 2 2016年05月1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