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喊你领“交通事故预交款”? 好多人以为是诈骗电话,其实是真的
接到电话可以咨询交警部门辨真假
通讯员 金林伟
本报讯 “对不起,您拨打的电话不在服务区。”“你打错电话了,我没有那辆车。”“什么乌鸦嘴,我又没出过事故。”最近,临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联系当事人退还交通事故预交款时,碰了一鼻子灰。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之前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为避免伤者无钱医治或是因赔偿起纠纷,当事人都会预先交付一笔钱到交警部门,数额从几百元到几万元不等,办理相关手续后,这笔钱由交警部门代为保管,被称为“交通事故预交款”。如果肇事方在处理过程中不愿承担受伤方的医疗费用,受伤方就能到交警部门领取。如果处理顺利,待纠纷解决后,这笔预交款就会返还给肇事方。
但是,根据《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交警部门执法涉案财物审计后续整改工作的通知》精神,从去年4月1日起,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当事人要求代为保管、转交的医疗费用、赔偿款等,交警部门不再代管,因此,交警部门做出决定,退还之前暂存的交通事故预交款。
但在退还过程中,交警部门却遭遇了尴尬。“比方说,我们打电话通知当事人领回预交款,却常被认为是诈骗电话,好多人都不信。”临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林德锋有些无奈。不过他觉得,这说明大家的防骗意识越来越强了。他表示,如果接到这样的电话又心存疑虑,可以到交警部门咨询一下,就能立辨真伪。
有的市民担心取消交通事故预交款后,医疗费用得不到解决。对此,林德锋表示,其实从去年4月1日开始,交警大队就已停止收取交通事故预交款。目前,保险公司以及社会救助基金已经可以确保伤者得到及时的救助,车辆有保险的话,按照交强险范围,医疗费在1万元以下的由保险公司支付,超出部分由事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还可以走诉讼途径。
交警部门特别提醒,之前交过预交款的车主,可携带预交款凭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原交款交警队办理退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