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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 告

法院公告

2016年5月20日

  (2016)浙0102民初1373号

  蔡甫宝、杨笑稽、杭州宝迪贸易有限公司:原告王志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1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字第1610号

  汤春:本院受理徐建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原告起诉要求:1、依法由被告向原告偿还人民币20000元;2、依法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外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西商初字第4583号

  龚建新、徐欢: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大乘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归还垫付款、违约金,承担诉讼费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7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1756号

  胡建苗:本院受理杭州汇隆担保有限公司诉你及王淑慧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272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5)杭西商初字第3406号

  吕玉慧:本院受理原告赵才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你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杭西商初字第3406号民事裁定书。吕玉慧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5)杭西民初字第3761号

  朱国其:本院受理原告余敏志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杭西民初字第37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5)杭滨商初字第1886号

  上海和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志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证据材料(公证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送达。本案定于2016年7月20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2178号

  杨国良: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国良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8月29日上午10:20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819号

  叶金水、俞斌:本院受理原告许嘉骏诉被告叶金水、俞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8月29日上午10:20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2066号

  陈宝灿、浙江伟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滨江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卢永生诉被告陈宝灿、浙江伟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滨江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8月29日上午9:00在本院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2148号

  彭晓明、钟梅生、林雪琴: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彭晓明、钟梅生、林雪琴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8月29日上午11:00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618号

  吴伟淡、吴敏妍: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吴伟淡、吴敏妍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8月29日上午10:45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872号

  叶冰清: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叶冰清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8月29日上午9:20在本院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875号

  孙林杰、何慧娟、顾淑媛:本院对方钦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5)杭余瓶民初字第536-2号

  盛汉昌:本院受理原告李如云诉被告杭州瓶窑振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盛汉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余瓶民初字第536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5)杭余商初字第2891号

  苏为理、魏绍敏、浙江石材市场苏为理石材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理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苏为理、魏绍敏、浙江石材市场苏为理石材经营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余商初字第28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3154号

  王辉:本院受理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王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2016年8月19日下午14时30分,地点在本院第二十四号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4673号

  浙江浩盛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邹清秀诉你方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2451号

  李桂根:本院受理原告孙银平与被告李桂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原告孙银平诉请:1、被告李桂根支付材料款10742元,并支付自起诉日起至款付清日止的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将于2016年8月22日上午9:10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十八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2634号

  张利鹏:本院受理原告李艾军诉张利鹏、章一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具体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8月23日上午8:30在本院城南法庭开庭审理。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2838号

  杭州富阳肖邦茗门酒店、孙增福、蒋萃斌:本院受理原告富阳洁萌洗涤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富阳肖邦茗门酒店、孙增福、蒋萃斌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公告同时向你们送达开庭传票,本院定于2016年9月5日9:00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1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5)杭富商初字第4314号

  吕云峰、吕英:本院受理原告余群诉被告吕云峰、吕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富商初字第43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吕云峰归还原告余群借款200000元;二、被告吕云峰支付原告余群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8月21日起至借款实际付清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的利息(暂算至2015年12月21日为112000元);上列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余群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105号

  胡文伟:本院受理原告郭旭诉被告胡文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1民初1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胡文伟归还原告郭旭借款15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5)杭富新商初字第1003号

  陈雨通:本院对原告朱小兰诉被告陈雨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杭富新商初字第10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雨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朱小兰借款200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5年12月11日起至借款实际给付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本案受理费4300元(预收7300元),由被告陈雨通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3301号

  马江平:本院受理原告林燕君诉被告马江平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公民代理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一、原、被告离婚;二、婚生子马锤火归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儿子生活费3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票据由原、被告各半承担,原告享有对儿子的探视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1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登法庭开庭审理。被告如逾期不答辩将视为其自愿放弃诉讼权利,如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可以缺席审理并缺席判决。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2780号

  浙江银豪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阳华冠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9月5日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6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2995号

  赵云华、黄秋连:本院受理原告尤永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9月5日下午14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6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2519号

  富阳市环龙纸制品有限公司、包军伟:本院受理原告李依明诉被告富阳市环龙纸制品有限公司、包军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李依明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富阳市环龙纸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07634.01元及支付自2015年5月1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息计算的利息;2、判令被告包军伟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徐文斌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何建胜、人民陪审员胡悦玮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6年8月26日13时在本院第6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5)杭富商初字第4329号

  包晓燕:本院受理原告张新建诉包晓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富商初字第4329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包晓燕归还原告张新建借款26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3425号

  李长根:本院受理原告叶关林诉被告李长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8月31日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2569号

  浙江宝都建设有限公司、张欣、朱琳、张孝忠、孙土仙:本院受理原告富阳市阳光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宝都建设有限公司、张欣、朱琳、张孝忠、孙土仙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公告同时向你们送达开庭传票,本院定于2016年9月8日9时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1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法院公告 2016-05-20 2 2016年05月2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