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母亲17万存款引发“姐妹大战”
老娘舅提醒:老人应给自己留条“后路”
王卫国 沈奕凯
几天前,一位庄姓婆婆找到嘉兴市南湖司法所老娘舅工作室,哭诉自己身体不好,时常要去医院治疗,现在存折被大女儿拿走了,小女儿也不肯管她,请老娘舅帮助做做工作。
老娘舅了解得知,庄婆婆七十多岁,和丈夫林某离婚多年,目前两人身体都不太好,庄婆婆行动不便,需定期去医院治疗,林某则住在医院里。
两位老人都有退休工资,育有2个女儿,大女儿开餐馆,生意较忙,对老人照顾较少,林某一直由小女儿照顾。庄婆婆独立生活,自己出钱请护工照顾,小女儿偶尔会去看望。
去年,林某见小女儿照顾自己比较多,就将11万元积蓄陆续给了小女儿,小女儿将这笔钱拿去买了汽车。另外,两位老人的工资卡都在小女儿手里。
大女儿得知父亲出钱给妹妹买车的事后,坐不住了,认为妹妹拿了父亲的钱却没有用在父亲的治疗上,担心母亲的存款和房产也被妹妹“骗”走。于是,她让母亲把17万元存款的存折和房产证都交给她保管,看病需要用钱时要多少给多少。庄婆婆答应了。事后,小女儿得知此事,要求庄婆婆把存折和房产证要回来,但大女儿不同意。
老娘舅周胜英受理纠纷后,询问了当事人的想法:庄婆婆希望存折和房产证还是由自己保管;大女儿要求存折和房产证由她保管,母亲看病需要用钱的时候她会拿出来,放在母亲那里担心会被妹妹“骗”走;小女儿认为存折和房产证应该由母亲保管,自己不会去拿,放在姐姐那里担心姐姐“私吞”。
老娘舅分析,这起纠纷的调处难点在于两姐妹互不信任,无论存折和房产证放在谁处,必定有人不同意。如何处置存折和房产证,使老人看病方便且保证钱能用到老人的治疗上,又要让3人都放心,是本次纠纷能否成功调处的关键。
几天后,老娘舅再次把3个当事人召集在一起,与社区一起组织调解。经过大家共同努力,最终当事人协商一致:父亲继续由小女儿负责照顾;房产证放在老人自己手里;将庄婆婆17万元存款冻结,没有特殊情况,这笔钱谁都不能动用,直至庄婆婆过世以后再由两个女儿分配;庄婆婆每个月的退休工资3000元左右,2600元用于请护工,剩余400元用作生活费,2个女儿每个月再各给庄婆婆500元作为生活费,并且两人约定好每月都去看望老人,尽到赡养义务。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老娘舅有话说:
这起纠纷中,父母双方都需治病,作为子女应该尽到赡养义务,父母的钱款理应用在父母的治疗上,而不是想着据为己有。作为老人,也应给自己留条“后路”,特别是在生病的情况下,钱物应自己保管好,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等到自己百年之后再由儿女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