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外“毒地”公益诉讼法院已受理
两环保组织诉求:被告向公众赔礼道歉 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法制晚报》 张莹 温如军
近日,曾引起广泛关注的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毗邻毒地事件有了新的进展。涉嫌污染常隆地块的三家企业被民间环保公益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已正式受理。昨天上午,该案原告、环保组织自然之友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企业消除原厂址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同时承担原告因本诉讼支出的污染检测检验费等相关费用。
环保组织起诉常隆化工等三公司
“自然之友”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5月20日中午,收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称该院已经受理自然之友和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绿发会”)诉常州市常隆地块污染环境公益诉讼纠纷一案。
原告方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方消除其原厂址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据了解,4月29日,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工作人员及代理律师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相关诉讼材料,对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华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发起公益诉讼。
民事起诉书指出,被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重污染了原厂址常隆地块后搬离,但均未对该污染场地进行妥善修复。常外“毒地”事件说明该污染场地对周围环境仍然有严重影响,其主要是污染地下水及周围土壤、大气环境,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其行为违反了《环保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应承担环境侵权的法律责任。
原告方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企业消除原厂址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同时在国家级、江苏省级和常州市级媒体上向公众赔礼道歉,并承担原告因本诉讼支出的污染检测检验费等相关费用。
仅毒地鉴定费用就需百万元
据媒体报道,5月12日,常州市副市长史志军及常州市环保局负责人等一行五人到访自然之友,与自然之友、中国绿发会、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的代表以及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等就常州外国语学校污染事件引发的环境公益诉讼进行交流。
对于自然之友、中国绿发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史志军表示理解,认为这是社会组织推动中国生态环境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同时也希望能够和社会组织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常州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通过此案形成“谁污染,谁负责”的机制。
自然之友法律与政策部门的王主任告诉记者,今年4月“常外事件”曝光后,自然之友第一时间就组织了紧急讨论,认为有必要进一步了解该污染场地相关信息及其对周围的影响,并且马上派志愿者赶赴现场了解一线情况。同时,向常州市环保局及其新北分局正式提交了15份信息公开申请。
王主任介绍,“常外事件”说明了该污染场地对周围环境仍然有严重影响,其主要是污染地下水及周围土壤、大气环境,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违反了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承担环境侵权的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之友具有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定资格,所以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据了解,目前土地污染鉴定方面的费用和技术要求比较高,全面鉴定甚至需要花费上百万元。王主任表示,本案也面临此问题。“在起诉时还没有做详细的鉴定,不过法院受理后我们会依法先向法院申请调取相关证据,另外之前的信息公开申请也会提供相应帮助。根据法院要求进行相应的申请鉴定的工作。”王主任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