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委原常委 洪嘉祥获刑11年
通讯员 邵鉴
本报讯 由绍兴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宁波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洪嘉祥(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日前作出一审判决。绍兴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洪嘉祥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0万元。
洪嘉祥,1960年生,曾任慈溪市市长、慈溪市委书记、宁波市副市长、宁波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等职务。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3年,洪嘉祥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推进、土地性质变更、规划方案审批及企业生产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以投资入股获取预分红或分红、高价售房等方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834.5万元。
案发后,洪嘉祥坦白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又退缴了全部赃款赃物,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