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休日出差 单位只给出差补助?
编辑同志:
我是一家公司的文员。一个月前,公司有一笔业务急需处理,指派我前往。返程旅途恰恰是周六和周日,我都是在火车和汽车上度过。由于事后公司没有给我加班工资,我于近日向财务部门询问,却被告知双休日出差在外不算加班,即使算是加班,也已经为我报销出差补助、交通费等,其中的出差补助就是我的加班工资。请问:该理由成立吗?
潘冬梅
潘冬梅读者:
该理由不能成立。
一方面,双休日出差当属加班。双休日出差是否构成加班,关键要看劳动者当天是否属于根据公司要求提供工作。而你在周六、周日乘坐火车和汽车返回,实际上既是公司安排的出差内容的一部分,也是出差过程所必需。故因具备相应要件,而当属加班之列。
另一方面,加班工资不同于出差补助。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从事工作的报酬,其性质属于额外劳动的补偿。出差补助是指劳动者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贴(或误餐补贴)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补助,其性质是对劳动者损失的经济补偿。同时,加班工资的支付是法定的,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而出差补助没有明确的法定标准,一般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金额参差不齐。也正因为如此,决定了两者不得互相取代。公司也不能借口以已报销出差补助,而拒绝支付加班工资。
颜东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