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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 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关于永康市交通建设发展公司等 2户不良资产的处置公告

  COAMC-D-经营-015

  序号债权名称所在地币种本金利息 (截止2007年12月20日、2008年3月20日)  担保

  情况

当前资产状况1永康市交通建设发展公司金华永康人民币4980万元1516.53万元质押已判决2金华市金温铁路开发总公司金华人民币1050万元1430.92万元保证已判决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以下简称“我办”)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办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6]月[15]日。

  联系人: 黄经理

  联系电话: 0571-87163176

  邮件地址: huangjun-hz@coamc.com.cn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25号西湖时代广场5楼

  邮编:310006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77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6]月[15]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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