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年5月30日
(2015)杭滨商初字第1891号
沈阳市四海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案号:(2015)杭滨商初字第1891号]。判决如下:一、被告沈阳市四海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242620.03元,并支付借款利息和逾期还款罚息(计算至2015年8月5日止的利息、罚息为86810.75元,2015年8月6日之后的逾期还款罚息以242620.0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二、被告沈阳市四海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人民币1500元。三、被告沈阳市四海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费人民币650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588元,由被告沈阳市四海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207号
叶春光:本院受理原告朱小雄诉被告叶春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91民初20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1246号
浙江中科德润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关西电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华银教育多媒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中科德润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关西电机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单位三表、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31日下午14:30在本院二楼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05454号之一
丁辉:本院受理的原告宣琤鹏诉被告丁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5日9时在本院第3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05458号之一
丁辉:本院受理的原告宣琤鹏诉被告丁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5日9时在本院第3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466号
杭州顺美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程斌祥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004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00485号
杭州顺美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德华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004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00486号
杭州顺美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孟凯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004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00490号
杭州顺美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绍武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004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00491号
杭州顺美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家军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004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3857号
钱景良:本院受理的原告陈贵福诉被告钱景良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3886号
王磊、董政: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勇、曹友志、叶丽薇、汪莹莹、金大富诉被告王磊、董政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05492号之一
张国锋、张利英:本院受理原告郭玉峰诉被告张国锋、张利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05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3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646号
章鹏飞: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物流中心支行诉被告浙江现代商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现代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鹏飞、徐一宁、鲁国良、吴青平、楼亚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6)浙0110民初1646-1号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678号
高峰、高维荣、袁婉芬: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华安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峰、高维荣、袁婉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67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4203号
王建立: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东商初字第42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4208号
黄建国: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东商初字第420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4206号
陈燕儿: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东商初字第42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3580号
严军明、朱雪峰、严尧惠、陈秀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及李高峰、姚子奇、包亚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东商初字第3580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4044号
陆洪原、陈维波: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保全)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东商初字第4044号民事判决书、(保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2123号
徐铁铖、宁波市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徐钢、宁波奉化富硒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高贤潮: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江东区绿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决定由审判员阮佳志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袁雅君、朱文莉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6年8月17日上午8时45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4202号
屠央清: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东商初字第42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678号
高峰、高维荣、袁婉芬: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华安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峰、高维荣、袁婉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67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字第4212号
徐忠财:本院已受理原告赵佐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姜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2986号
翁振虹、宁波市海曙棕榈湾娱乐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忻国荣与被告翁振虹、宁波市海曙棕榈湾娱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8月17日14:15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3121号
郁素静、柯赛红:本院已受理原告钱永丰与被告柯赛红、郁素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8月22日14:15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4)甬鄞商初字第1721号
河南朝阳钢铁有限公司、河南昌泰不锈钢板有限公司、马先军、任艳、马和平、李巧枝、马先恒、赵利朋:本院受理原告中基宁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升东进出口有限公司、河南朝阳钢铁有限公司、河南昌泰不锈钢板有限公司、马先军、任艳、马和平、李巧枝、马先恒、赵利朋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江苏升东进出口有限公司对(2014)甬鄞商初字第1721号一案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答辩告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4)甬鄞商初字第1722号
河南朝阳钢铁有限公司、河南昌泰不锈钢板有限公司、马先军、任艳、马和平、李巧枝、马先恒、赵利朋:本院受理原告中基宁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升东进出口有限公司、河南朝阳钢铁有限公司、河南昌泰不锈钢板有限公司、马先军、任艳、马和平、李巧枝、马先恒、赵利朋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江苏升东进出口有限公司对(2014)甬鄞商初字第1722号一案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答辩告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4)甬鄞商初字第1723号
河南朝阳钢铁有限公司、河南昌泰不锈钢板有限公司、马先军、任艳、马和平、李巧枝、马先恒、赵利朋:本院受理原告中基宁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升东进出口有限公司、河南朝阳钢铁有限公司、河南昌泰不锈钢板有限公司、马先军、任艳、马和平、李巧枝、马先恒、赵利朋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江苏升东进出口有限公司对(2014)甬鄞商初字第1723号一案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答辩告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3558号
董俊杰:本院受理原告洪莲英诉被告董俊杰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应诉材料,告知举证事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45(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钱湖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3494号
冯焕育、林育雪、宁波市海曙银翔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公司诉被告冯焕育、林育雪、宁波市海曙银翔担保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03613号
何国成:本院已受理原告周翠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4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姜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5)甬慈商初字第2702号
郭云鹤、张亚聪:本院受理原告励国万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甬慈商初字第27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张贴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613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5)甬慈商初字第2805号
吴烈军:本院受理原告谢长华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5)甬慈商初字第28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张贴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606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5)甬慈商初字第2816号
沈舜国:本院受理原告胡兴建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5)甬慈商初字第28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张贴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606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慈溪市人民法院
台州市韩野车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海县翔兴机械厂(普通合伙)诉被告台州市韩野车业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26民初7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台州市韩野车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宁海县翔兴机械厂(普通合伙)定作款19 644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19 64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5年1月2日起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本案受理费291元,公告费650元,合计941元,由被告台州市韩野车业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650元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在执行中直接支付给原告)。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海县人民法院
(2016)浙0225民催8号之一
申请人宁波天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遗失的银行汇票一张无效,该汇票号码为1020004220103284、汇票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整、申请人为宁波天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为甘肃科源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付款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象山县支行、出票日期为2015年1月15日、最后持票人为宁波天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2条之规定,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6年5月25日作出(2016)浙0225民催8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宁波天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象山县人民法院
(2016)浙0225民催12号之一
申请人宁波天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遗失的银行汇票一张无效,该汇票号码为00139042、汇票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整、申请人为宁波天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内蒙古聚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付款行为中国银行象山支行营业部、出票日期为2009年4月1日、最后持票人为宁波天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2条之规定,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6年5月25日作出(2016)浙0225民催12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宁波天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象山县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983号
赵校中:原告沈家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9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绍越商初字第5771号
杜华峰、姚孟君: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绍越商初字第577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应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145号
诸暨市丰日食品有限公司、诸暨市创新纺织有限公司、宣方、宣树葵、宣珠英:本院受理原告绍兴市金桥农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1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4016号
马海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23日上午9:45在本院第1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862号
莫宝丰: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8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绍越商初字第5633号
高纪良、夏金梅、绍兴金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绍越商初字第56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3057号
谢国平、童灿岗、高欢林、王庆红、绍兴县江峰贸易有限公司、绍兴泽楠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17日下午4:15在本院第18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3672号
莫勇刚、绍兴中信泰富贸易有限公司、绍兴美承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李挺: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17日下午4:30在本院第18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3465号
陈金林:本院受理原告沈家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17日下午3:45在本院第18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3465号
陈金林:本院受理原告沈家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17日下午3:45在本院第18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3466号
陈世欣:本院受理原告沈家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17日下午3:30在本院第18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3060号
陈兴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17日下午4:00在本院第18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2669号
高君、绍兴世茂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城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17日下午3:15在本院第18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2945号
邵锋强、严国栋、董彩霞:本院受理原告巫尚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17日下午4:45在本院第18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绍越商初字第5377号
钱纪国、汪海娟、绍兴世茂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5)绍越商初字第53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24民初248号
黄悦、俞晓峰:本院受理原告俞松华、俞晓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624民初24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依法判决如下:一、被告黄悦返还黄告俞松华、俞晓操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自2013年5月11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标准计算的相应利息,利随本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二、被告俞晓峰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俞晓峰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黄悦追偿。如果被告黄悦、俞晓峰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1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诉讼费1260元,由黄悦、俞晓峰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缴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昌县人民法院
(2016)浙0604民初413号
洪成水、胡江涛、傅春坚:本院受理绍兴上虞亮盛化工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04民初4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东民初字第652号
吴文婉:本院受理原告黄建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温鹿东民初字第6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东郊法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4118号
李建新:本院受理原告陈存英与被告李建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9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郊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