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年5月31日
(2016)浙0108民初1944号
四川阿尔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控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阿尔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9月2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865号
刘艳:本院受理原告邹晨诉被告刘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9月27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2145号
刘守掌、汪敏军: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守掌、汪敏军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9月28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2150号
黄应宝: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应宝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9月28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921号
周陆全:本院受理原告吴军诉被告周陆全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9月28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941号
叶飞、陈青:本院受理原告陈军诉被告叶飞、陈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9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910号
杭州天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萍诉被告杭州天北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9月27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2127号
诸葛哲:本院受理原告张顾恩诉被告诸葛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9月27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5)杭余知初字第705号
毕吕花:本院受理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毕吕花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余知初字第7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3194号
陈圣什、浙江安吉竹艺置业有限公司、安吉安康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诉陈圣什、浙江安吉竹艺置业有限公司、安吉安康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3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3891号
林国平、朱娟、林世云: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5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三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2951号
卢永东、方娟:本院受理原告保亿置业(杭州)有限公司诉被告卢永东、方娟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余杭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05932号
马国华:本院受理原告王旭龙诉被告马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9日10时在本院第3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4662号
浙江浩盛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横盛拉链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9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2729号
董利宏:本院受理原告富阳市建安钢管租赁场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9月12日9时在本院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2994号
潘鸿亮:本院受理原告余志伟诉被告潘鸿亮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原告余志伟诉请法院,要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退股押金及货款31500元,并支付自2015年2月1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暂计算至2016年3月18日为1780元(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定于2016年9月5日上午9:00(遇法定假期顺延)在本院第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2738号
王建华:本院受理原告孙洪标诉被告王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9月6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期顺延)在本院第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208号
鲁火根、周杏素、鲁小燕、孙伟:本院受理原告王结明诉被告鲁火根、周杏素、鲁小燕、孙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1民初20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3689号
朱关富、周旱英: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飞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朱关富、周旱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公告同时向你们送达开庭传票,本院定于2016年9月21日9时,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1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3500号
张春芳:本院受理原告俞观香诉被告张春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原告俞观香诉请法院,要求: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30000元,并支付按月利率10‰计算自2007年4月2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计算至2016年4月2日为324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定于2016年8月31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5)杭富商初字第4083号
丁松: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杭富商初字第40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3977号
徐耀庚、白兰花:本院受理原告金国昌诉被告徐耀庚、白兰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公民代理须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元,支付至还清时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暂算4个月为60000元,暂合计106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9月6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期顺延)在本院新登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3776号
洪卓儿、金泽、余园方: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阳浙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洪卓儿、金泽、余园方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公民代理须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杭州富阳浙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起诉请求判令:一、被告洪卓儿、金泽、余园方对主债务人应付原告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中借款本金2000000元、利息、复利、罚息自2015年5月8日起至款还清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暂算至2016年5月4日为425535元);二、原告有权对被告洪卓儿提供的位于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江滨大道96号春江花园景观楼4号102室房屋及土地(富房权证富移字第032463号)的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9月5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期顺延)在本院新登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5)杭富商初字第4341号
陈美莲:本院对原告富阳市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陈美莲、浙江和众担保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杭富商初字第43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陈美莲支付原告富阳市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利息123930元(自2013年4月21日起至2013年12月20日止,按照月利率15.30‰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富阳市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789元,由原告富阳市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10元,由被告陈美莲负担2779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5)杭经开商初字第1085号
贾建强、包燕薇、顾海峰: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杭经开商初字第10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1409号
李海平、叶飞宇:本院受理原告罗加强与被告李加进、第三人李海平、叶飞宇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令状式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本院审判员赖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高虹、朱文莉、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6年8月22日15时在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2472号
严志康、陶玉珍、胡余来:本院受理原告谭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严志康、陶玉珍、胡余来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令状式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本院审判员赖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高虹、朱文莉、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6年8月22日14时15分在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2823号
永康市永周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泰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永康市永周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6)浙0204民初28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前登记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决定由代理审判员汪晓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胡根世、薛春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6年8月15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69号
毛利法:本院受理原告石波与被告毛利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372号
宁波江东海晨食府餐馆、屠兰娣、刘听江:本院受理原告王震与被告宁波江东海晨食府餐馆、屠兰娣、刘听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3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858号
宁波家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广电华视移动数字电视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家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8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2010号
孙森洋、余慧倩、潘立峰:本院受理原告宁波珊瑚海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新乡新飞实业有限公司、李国明、李国成、第三人汪洋、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令状式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追加当事人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这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案决定由审判员水红东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朱文莉、华彩菊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6年8月17日上午8时45分在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920号
绍兴县鑫源电子有限公司、郑辉: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升谱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浙0204民初9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0320号
宁波市江北敏杰建材商行、叶爱红、黄而银: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003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3969号
刘新功、温声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甬东商初字第39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3964号
沈万里、卢彩云: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甬东商初字第39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3960号
陈洪涛、杨雪芹: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甬东商初字第39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4204号
曹海峰、董碧君、宁波市江东鑫丰贸易商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甬东商初字第42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0200号
余姚市鑫弘利实业有限公司、唐黎明、谷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002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0198号
曹海峰、董碧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001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1907号
徐高强:本院受理原告夏靖与被告徐高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本院审判员李勤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胡根世、张新春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6年8月18日14:45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