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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新 闻

  (上接1版)

  实用管用的法才是好法

  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

  ——摘自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这几天,随着新修改的《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省人大代表钱燕珍心里仿佛一块石头落了地。

  “我常想,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我能做点什么?”这几年雾霾气势汹汹,身为宁波市气象台的首席预报员,钱燕珍觉得自己不能闲着。所以,连续4年,她都在省人代会上提出了关于治理大气污染的建议。今年,得知省里要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她更是主动请缨,参与立法调研全过程。

  “现在,看到老百姓的意愿最终被写进条例,转化为地方法规,我们履职也越来越有动力了。”钱燕珍说。

  针对问题立法,通过立法来解决问题。这些年来,就与我省科学发展不适应、不平衡的种种问题,以破除束缚、立法规范和促进各方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我省不断加快立法解决问题的步伐。《浙江省专利条例》《浙江省审计条例》《浙江省旅游条例》……一部部地方法规的诞生,汇聚的是民声民意,解决的是各种问题。浙江的法,越来越多地被百姓记在心里、拿在手中,成为实用的法、管用的法。

  怎么立法广泛听取意见

  要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摘自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2014年10月29日,岱山县高亭镇人大代表联络站。一张会议桌前,来自基层的人大代表、群众和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夏宝龙面对面坐到了一起。那一次,夏书记是专门就《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来听取大家意见的。

  如今,不仅海岛上建起了人大代表联络站,近3000个代表联络站已遍布浙江城乡,成了人大代表联系群众、为民立法的“新阵地”,一项项法规怎么立、怎么改,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发表意见。

  2015年,随着立法法的修改,我省的地方立法开启了新征程,全省所有设区的市,都有了地方立法权。面对立法能力弱的“短板”,新获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在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的同时,还积极寻求专家支持,积极迎接挑战。今年3月底,30名来自法学、经济、金融等不同领域的专家,接过了台州市人大常委会的聘书,成为台州市首批立法专家库成员。

  开展立法问卷调查,召开立法听证会、立法协商会,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开门立法,已成为浙江立法的常态。正如省人大代表李根美所说:“在立法中不断扩大基层老百姓的参与度,广泛听取社情民意,不仅增强了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还因为老百姓亲身参与立法,能更好地知法,从而进一步守法。这样立出来的法才是良法,这样的治理也才是善治。”

  立改废释并举促改革

  要坚持立法先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

  ——摘自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求是》2015年第1期)

  每一年,都会有一批新诞生和新修订的法,影响着浙江老百姓的生活。在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项目库里,有31件立法项目,其中继续审议的法规项目4件、新制定3件、修订修改8件,同时还预备了5件。

  “地方性法规,很重要一点是要立足省情,通过立法来引领和推动我省的改革发展。”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

  这些年来,我省的改革发展到哪里,地方立法就服务规范到哪里。2013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三改一拆”决策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启动立法程序,制定《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为依法、有序推进拆违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2014年1月,根据中央精神,我省率先修改地方性法规,成为全国第一个全面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省份,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法治确实与每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今年,针对我省教育事业发展迅速、各地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加上“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也被及时列入立法计划。

  注重地方立法与重大改革、决策相衔接,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及时上升为法律,不适应改革要求的及时修改和废止,经济社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的浙江,也把立法服务改革、服务发展走在了全国前列。随着“法治浙江”建设的持续深入,我省已基本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地方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一起,成为推动我省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坚强法治保障。


浙江法制报 新 闻 00002 2016-06-01 2 2016年06月0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