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年6月1日
(2016)浙0102民初1833号
吴俊: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通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次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1834号
季信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通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次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1835号
王洪俊、何新法: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通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次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1836号
董燕飞、吴芬芬、彭永林: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通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次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上商初字第2687号
敖长银、杭州博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众安支行诉被告敖长银、杭州博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246号
蔡丹红: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英琼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2民初2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1869号
曾佳惠:原告YUQIANG诉你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1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1461号
方云、金翠华:本院受理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4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44号
杭州千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冠智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宇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蒋红伟、孙丽燕、徐裕良、汤宁: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诉被告杭州千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冠智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宇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蒋红伟、孙丽燕、徐裕良、汤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1266号
杭州现代联合投资有限公司、章鹏飞、赵军: 本院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下午14时4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1267号
杭州现代联合投资有限公司、章鹏飞、赵军: 本院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下午14时4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1268号
杭州现代联合投资有限公司、章鹏飞、赵军: 本院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下午14时4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1106号
李从亮:本院受理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4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1107号
潘卫勇:本院受理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4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上商初字第2657号
上海胜梵实业有限公司、樊惠军: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午留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胜梵实业有限公司、樊惠军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80号
宋瑞俊:本院受理的原告葛正虎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2民初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上商初字第2546号
孙初勇: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被告孙初勇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1247号
王琼:本院受理原告应伟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0000元,并支付利息8400元(暂计至2016年3月13日止,并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两项合计384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3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外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上商初字第2493号
王松浩、徐苏华、杭州博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众安支行诉被告王松浩、徐苏华、杭州博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上商初字第2821号
徐阿森:本院受理原告夏中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上商初字第2821号案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上商初字第2807号
叶徐玮:本院受理原告张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上商初字第2807号案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1026号
尤亚增:本院受理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4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上商初字第2492号
周灿、吴卫娟、杭州博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众安支行诉被告周灿、吴卫娟、杭州博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上商初字第2547号
朱茂通: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被告朱茂通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西商初字第3821号
邓志华:本院受理宛梅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杭西商初字第38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5)杭西民初字第4231号
高小利:本院受理杭州安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15)杭西民初字第4231号民事判决书。支付给杭州安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违约金共计29732.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5)杭西民初字第4424-1号
杭州高博会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世贸君澜大饭店诉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5)杭西民初字第4424号民事判决书。你公司归支付原告租金及物业费、能耗费共计6875473.78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5)杭西商初字第3653号
杭州市西湖区上杭建材经营部、杭州市西湖区三毛建材经营部、白植树、汤丽娟、毛细赖、陈月玲、章云峰、毛晓红:本院受理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5)杭西商初字第3653号民事判决书。杭州市西湖区上杭建材经营部支付给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小微企业专营支行本息合计2036897.5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杭州市西湖区三毛建材经营部、白植树、汤丽娟、毛细赖、陈月玲、章云峰、毛晓红对上述债务在各自约定的最高额2200000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5)杭西商初字第3742号
周凌峰:本院受理洪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杭西商初字第37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5)杭西商初字第4235号
黄华:本院受理俞林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杭西商初字第42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5)杭西商初字第3815号
汤建华:本院受理朱秀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杭西商初字第38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4132号
汪晓霞:本院受理杭州德有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272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5)杭西民初字第3628号
吴锡菲:本院受理杭州竞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杭西民初字第36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5)杭西民初字第3624号
余小红:本院受理杭州竞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杭西民初字第36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917、918号
杭州春聚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金州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春聚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5)杭萧商初字第2976-2号
王兰英、傅健儿、徐燕、韩奇青、嘉兴市怡利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诉被告王兰英、傅健儿、赵海港、管莉莉、徐燕、韩奇青、嘉兴市怡利食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萧商初字第297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9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5)杭余商初字第3208号
罗华香、潘锡光、罗秀妹、杭州舒逸纺织品有限公司、浙江柏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金红娟诉被告罗华香、潘锡光、罗秀妹、杭州舒逸纺织品有限公司、浙江柏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余商初字第32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02363号
王云东、王熟珍、杭州隽德贸易有限公司、杭州金利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宝塔支行诉被告杭州隽德贸易有限公司、杭州金利食品有限公司、黄细毛、金高峰、王云东、王熟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9月12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余杭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5)杭余商初字第3112号
余小蓉: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安洛服饰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余商初字第31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265号
李勇军、李勇平:本院受理原告周丹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27民初2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勇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周丹借款3万元并支付自2015年6月1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二、被告李勇平对上述应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1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李勇军负担,被告李勇平连带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517号
胡建中:本院受理原告淳安县农信担保有限公司因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27民初51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淳安县农信担保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顾少华的起诉。及(2016)浙0127民初5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杭州紫星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淳安县农信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代偿款368920.98元、截止2016年1月28日的代偿款利息26290.84元,以及代偿款368920.98元自2016年1月2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8.7%计算的利息。二、被告杭州紫星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淳安县农信担保有限公司实现债权的律师代理费8747元。三、被告洪少华、张华建、胡建中、郑锡芝、徐朝东对上述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6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020元,合计10380元,由被告杭州紫星门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洪少华、张华建、胡建中、郑锡芝、徐朝东负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264号
李勇平、吴月英:本院受理原告方国洪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27民初2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勇平、吴月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方国洪借款7万元并支付自2015年12月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35%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7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李勇平、吴月英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221号
李勇军、李勇平:本院受理原告余丽娟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27民初2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勇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余丽娟借款15万元并支付自2015年8月1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二、被告李勇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余丽娟实现债权的诉讼代理费3000元。三、被告李勇平对上述应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02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李勇军负担,被告李勇平连带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淳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