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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打通律师“会见难”的“最后一公里”

“十不准、十服务”受全省律师集体点赞

  本报记者 金霖萍

  本报讯 近日,省公安厅监管总队出台了《看守所保障律师会见权利“十不准、十服务”规定》,受到我省律师界的一片叫好,被律师们称为“刑辩律师随身携带的必备文件”。

  针对当前各地看守所办理辩护律师会见手续时存在的各种争议问题,该规定提出了“十不准”要求。如,不得附加其他条件或者变相要求律师提交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文件、材料;不得以未预约会见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不得对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进行监听或派员在场监管;不得限制辩护律师履行辩护职责需要的会见时间和次数等等。

  杭州律师吴小燕告诉记者,之前她去某些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时,按规定持“三证”(律师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当事人近亲属的委托书)办理会见手续,但有时也会被看守所额外扣留律师本人的身份证件。在她看来,这一做法人为地增加了会见难度。在此次规定的“十不准”要求中,明确规定看守所不得扣留辩护律师的居民身份证件,这一点受到许多律师的点赞。

  除了提出上述禁止性要求,规定还从方便律师执业的角度,对看守所提出了“十服务”要求。如,应当建立律师会见预约制度,设立预约平台,采取网上、电话等方式,方便律师预约会见,减少等候时间;应当在律师会见室不足时,在“知情同意、书面确认、关闭监听”前提下,为辩护律师调剂讯问室作为会见室提供便利;应当充分保障律师在正常时间会见,对特殊情况下确需在非正常工作时间进行的,经看守所领导审批同意后,提供会见便利等等。记者发现,有些规定非常细致和人性化,如为律师设置物品存放柜,提供车辆停放、打印复印和工作就餐等便利,这些服务被律师们点评为“很接地气”。

  记者了解到,此次规定发布前,省公安厅监管总队专门向省司法厅、省律协刑委会征集了专业意见,将律师在实践中反映较多的会见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并认真研讨了律师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大大改善了看守所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服务水平。

  “十不准、十服务,简洁明了,实在有用,为省公安厅监管总队点赞。”省律协刑委会主任徐宗新认为,这项规定通过规范看守所办理辩护律师会见活动,打通了律师“会见难”的“最后一公里”,有力保障了律师的执业权利,力度空前,有望成为全国样本。


浙江法制报 新闻 00003 新规打通律师“会见难”的“最后一公里” 2016-06-02 2 2016年06月0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