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杭州普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吴飞:本仲裁委员会受理的(2016)杭仲字第36号申请人朱新恬与被申请人杭州普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吴飞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风险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格式)、《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仲裁委员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16年8月23日14:30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6楼,邮编310005,电话0571-88383256)
杭州仲裁委员会
杭州普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吴飞:本仲裁委员会受理的(2016)杭仲字第40号申请人余红梅与被申请人杭州普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吴飞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风险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格式)、《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仲裁委员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16年8月24日14:30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6楼,邮编310005,电话0571-88383256)
杭州仲裁委员会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