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护士托他“帮个忙”,他因此“沦陷”了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彦明 善筏 西法 童法
时间:6月2日 地点:海盐法院
姜某40多岁,海盐人。2015年5月,老母亲生病,姜某带她去了亲戚顾某工作的医院看病,有熟人照应,姜某认为会方便很多。
小林是医院的护士,负责看护姜某母亲。她常常看到顾医生过来嘘寒问暖,便问姜某和顾医生的关系,姜某便如实说了。
小林听后没说什么,但之后加了姜某的微信。聊天中,小林透露自己只是实习生,不是正式的护士,如果要留在医院工作还得参加考试。小林直言不讳,希望姜某能借着和顾医生的关系帮帮自己,“哪怕花点钱也是没关系的”。
小林的话,姜某在心里默念了一遍又一遍。他自己没有工作,母亲生病住院,妻子又刚刚生下儿子,正是要用钱的时候,于是,他和小林说:“我跟顾医生说说看吧。”
几天后,姜某果真找机会把这事跟顾医生说了,可是被当场拒绝。
但姜某没把实情告诉小林,反而和她说:“找关系肯定得请客吃饭,要花钱的。”小林一听有希望,立马转了6000元给姜某。过了几天,姜某又告诉小林,已经请医院和卫生局的领导吃过饭了,花了一万多元,多出的钱还是顾医生垫的,意思是让小林抓紧把钱拿来。为了让骗局显得更加真实,他还假意让小林把毕业证等相关材料给他。
小林信以为真,又把4900元连带毕业证等材料交给了姜某。姜某嘱咐小林,在家耐心等消息。
左等右等,两三个月过去了,小林始终没有等到通知,她好几次问事情的进展,姜某总说“快了”,直到后来姜某干脆不接电话,她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赶紧报警。
姜某原本只是想占点小便宜,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听说小林报警了,他主动去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海盐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