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债主 心一急开车撞人
通讯员 潘展鹏 见习记者 方志坚
本报讯 “我当时太冲动了,心里太火了。”昨日,武义人鲁某在拘留所一再向民警表示悔意。不过,虽然后悔,他还是要在拘留所里待上一周。原来,鲁某因为讨债不成,故意开车撞人,幸好没造成严重后果。
6月3日上午,武义县公安局王宅派出所接到报警。报警人钟某说,自己被人故意用车撞了,对方撞人后逃走。
接警后,王宅派出所民警迅速传唤了撞人者鲁某。鲁某和钟某随后向民警大诉苦衷。
鲁某说,他和钟某曾经一起开公司,对方欠他30万元。可是这些钱,很多也不是他自己的。别人催他还钱,他只能催钟某还钱。可催了多次,钟某总是耍无赖,说没有。
当日上午7时许,他和钟某见面,再次为借钱的事发生争执,钟某就说了一句:“钱没有的,肉你割去。”听了这话,鲁某很生气,让钟某下车,不料钟某竟挡在车前不让路。
鲁某就吓唬钟某说再不让他就撞上去了,没想到钟某真的不让,他一时气急,就把车子撞上去了,结果造成钟某轻微伤。
说起钱的事,钟某说目前手头没钱,鲁某找他还钱本来很正常,但是因为两人以前是同事,对方说的很多话十分难听,他心里很不舒服,这才和对方抬杠。“我没想到他真的敢撞,他心里嫉妒我工作比他搞得好。”钟某说。
虽然双方说法不一,但鲁某撞人的事实清楚。武义警方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给予鲁某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