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不懂法“摊上大事” 工厂全面停产
检察官做了什么令企业起死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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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回访企业 |
公式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刘婷
本报讯 一家拥有多项专利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因为法定代表人不懂法,接单印了一种烟草包装,之后又被别有用心的商家试图用来制作假烟而“摊上了大事”,企业也全面停产。为了避免“案子办了,企业垮了”,近日,衢州市衢江区检察院的检察官通过一系列走访调查,最终依法对企业主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昨天,这家企业所在的商会组织送来锦旗,感谢检察机关的做法帮助企业“起死回生”,也为当地的非公企业发展提振了信心。
姜某某是个白手起家的温州人。商海辛苦打拼十几年,一手成立了浙江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这家公司是龙游县招商引资项目,拥有多项专利,被衢州市人民政府列为2015年度衢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同时,这家企业还是龙游地区温州商会成员企业,作为法定代表人,姜某某兼任商会副会长。由于实力突出,姜某某的公司受知名烟草品牌“黄鹤楼”等公司委托,加工烟草盒内包装纸。
2016年3月,徐某某找到了姜某某,委托加工金色涂布膜。当时,姜某某知道徐某某印这个是用于制造假冒的“黄鹤楼”,但他觉得,只要自己生产出来的包装纸上没有印着“黄鹤楼”的logo,应该就不算侵权,于是就接下了这笔单子。1个月后,姜某某将加工好的5卷金色涂布膜发给了徐某某。徐某某又雇人将其中两卷金色涂布膜镭射上“黄鹤楼”的标识。之后,这两卷中的一卷又经镀铝后做成“黄鹤楼”内衬纸的激光转移膜,被徐某某销往福建,途中被警方查获。
5月13日,经衢州市检察院指定管辖,衢江区检察院在审查逮捕此案的过程中发现,在整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犯罪链条中,姜某某只是在原膜上涂色,并无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帮助作用;且仿造的“黄鹤楼”膜在运输途中即被公安机关查获,尚未流向市场。鉴于这些情节,办案检察官积极与公安机关、烟草部门联系沟通,进一步了解此案的侦破、取证情况。
之后,检察官又到企业实地走访,重点查看生产车间及储货间,并询问公司员工,深入了解情况。员工们说,他们厂共有70余人,姜某某被刑拘后,工厂就全面停产了,大家都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随后,检察官又调取到浙江龙游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龙游国税局等多家单位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并与龙游地区温州商会会长进行面谈。
在一系列走访调查后,检察官了解到,这家企业的生产规模、效益、税收、债务、职工收入等情况均良好,在当地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是一家较为优秀的非公企业。同时,龙游温州商会的200余家商户还互为担保,共担风险,也就是说,如果这家企业一旦停产,联保的十余家在龙游的温州公司也可能倒下。
在全面掌握此案所有信息后,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烟草部门达成了共识。最终,衢江区检察院认定姜某某的犯罪情节一般,造成的危害后果并不严重,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社会危险性不高,遂依照宽严相济司法原则,结合贯彻落实省检察院有关保障和促进非公企业的“21条意见”政策要求,决定对姜某某慎用逮捕措施,防止陷入“案件办了,企业垮了”的窘境。5月20日,经综合考量和充分论证分析后,衢江区检察院依法以无逮捕必要对姜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6月1日,承办检察官又一次来到企业回访,看到企业又恢复了往日的勃勃生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