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出台办法指导律师参与信访工作
引入专业“第三方” 帮助群众依法维权
本报记者 陈岚 通讯员 汪宝成
本报讯 6月1日,嘉兴市委政法委制定出台的《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试行。该办法明确了律师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明确了政法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律师参与涉法涉诉工作的保障措施,为嘉兴全市律师更加广泛、深度参与信访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嘉兴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司法鉴定管理处)处长仰金贤说,该办法的出台,旨在更科学地指导律师以“第三方专业人士”的身份,帮助信访群众依法维权,合理表达诉求,促进社会和谐。
《办法》总则中,肯定了律师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和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规定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程序和工作内容:由司法行政机关委派,义务参与信访接待,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有关规定,引导当事人走法律援助、案件申诉和司法救助途径,并为法院、检察院提供意见建议。
根据《办法》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建该项工作律师服务团,并且每年定期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推荐律师人选;每月及时安排一名律师参与信访接待;按照规定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并加强对参与律师的专业培训和监督管理。
《办法》还明确了参与律师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纪律,确保参与律师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输送正能量,发挥职能作用。仰金贤介绍说,办法实施以后,嘉兴市司法局将加强对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监督管理,年终对工作表现优秀的律师给予表彰,对工作不积极的予以批评教育并及时调换。
此外,各级政法部门要为参与律师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安全保障,提供信访事项相关材料,为律师查阅卷宗提供便利,按照规定协助律师为当事人代理申诉及司法救助。同时,为律师提供必要的保障和工作补贴,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加强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