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年6月12日
(2016)浙0602民催26号
申请人重庆长越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遗失付款行为中国工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营业室、出票人为绍兴宏强印染有限公司、收款人为绍兴县中凯贸易有限公司、票面金额为10万元、汇票号码为1020005224213463、出票日期为2016年4月7日、汇票到期日为2016年10月7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0月22日,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3511号
金增祥: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被告绍兴市欣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外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25日上午9:40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3684号
楼玉娇、陈舸、楼炳炎、顾文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8日15时在本院第1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81民初5115号
浙江弘发建设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邓军诉浙江弘发建设实业有限公司聘用合同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6)浙0681民初5115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14日下午14:50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诸暨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1民破52号
本院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的申请,于2016年5月27日裁定受理瑞安市金科废旧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6年6月1日指定温州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锦江路458号深蓝大厦15楼;邮政编码:325000;联系人:陈志刚;办公电话:0577-88065951;手机:13605779779)为金科公司管理人。金科公司债权人应于2016年7月11日前,向管理人温州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讼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金科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6年7月18日下午2时3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金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03民初2375号
蔡贤祥、黄芬妹: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蔡贤祥、黄芬妹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6)浙0303民初23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9月20日上午9:00在本院状元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们务必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藤民初字第93号
陈江龙:本院受理的原告郑雪春与温州市金丕针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及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温鹿藤民初字第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相应的副本份数,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124号
华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温岭华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岭舒美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岭川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岭新世纪商业广场有限公司、温岭东方威尼斯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华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良财、杨瑞献、徐纪章、王武奇、荆门正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文清:本院受理原告李智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302民初1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东郊法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126号
华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温岭华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岭舒美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岭川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岭新世纪商业广场有限公司、温岭东方威尼斯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华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良财、杨瑞献、徐纪章、王武奇、荆门正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文清:本院受理原告金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302民初1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东郊法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125号
华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温岭华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岭舒美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岭川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岭新世纪商业广场有限公司、温岭东方威尼斯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华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良财、杨瑞献、徐纪章、王武奇、荆门正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文清:本院受理原告郑定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302民初1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东郊法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藤商初字第466号
邵福明、王文化:本院受理的原告金彩岳与你们及卢向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温鹿藤商初字第4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相应的副本份数,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578号
林成义、高陈敏:本院受理李景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主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57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在60日内前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1089号
温州万鑫寄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韦秀杰诉你单位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主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108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在60日内前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1313号
温州富华亚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余永义诉你单位定金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131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在60日内前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永商初字第685号
周婷如:本院受理原告周国苍与被告胡广、周婷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温永商初字第6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内容如下:
限被告胡广、周婷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周国苍借款200万元及利息(利息截止2015年11月27日为192万元,从2015年11月28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8160元,由被告胡广、周婷如共同负担。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24民初318号
沈天才:本院受理原告王金泉诉被告远东阀门集团有限公司、沈天才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组成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鉴定意见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6年8月11日8:30在永嘉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411民初1602号
林显晖、余志兰:本院受理原告徐明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你们连带偿还借款140000元、承担诉讼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421民初861号
绍兴叶鹰纺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嘉善亿安非织造布有限公司与被告绍兴叶鹰纺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提供的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支付货款37643.2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6)浙05民终551号
姚晟:本院受理上诉人陈芳与被上诉人曹敏铭、姚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外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1302号
张丽莉、陈华平:本院受理原告刘中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限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康山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1095号
姚樟红、俞献娥: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与被告湖州信达塑化有限公司、湖州天恩塑业有限公司、浙江嘉晨建设有限公司、杨伟民、金红、杨伦启、王建宏、杨秀玉、姚樟红、俞献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502民初10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2367号
胡华芳、汪爱星、王应堂、周秋梅:本院受理的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与被告胡华芳、汪爱星、王应堂、周秋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3民初975号
黄峰:本院受理原告吴道建、陈庆杰、陈庆节与你与被告浙江法斯特电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6年9月21日13时30分在本院练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3040号
倪建平:本院受理原告顾晨晨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司法公开告知手册(民事)。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织里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4685号
盛涛:本院受理原告汪国勇诉被告盛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02民初4685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婺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陈威:本院受理原告董谷鹏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点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496号
陈国刚:原告钱军诉被告陈国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02民初4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6041号
宗淑珍、陈德良:本院受理原告熊建国与被告宗淑珍、陈德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82民初60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6043号
宗淑珍、陈德良:本院受理原告陈国军与被告宗淑珍、陈德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82民初60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5)金义商初字第4847号
缙云县远洋工业有限公司、赵如阳、陈云秋:原告义乌市港苗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缙云县远洋工业有限公司、赵如阳、陈云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被告缙云县远洋工业有限公司、赵如阳、陈云秋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被告缙云县远洋工业有限公司、赵如阳、陈云秋送达本院(2015)金义商初字第484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缙云县远洋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义乌市范苗工贸有限公司煤款514800元,并赔偿违约损失(从2015年7月2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赵如阳、陈云秋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474元(已减半),由被告缙云县远洋工业有限公司、赵如阳、陈云秋共同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催23号
申请人张家港市星球电力通信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票号为:3130005137744112,出票日期为2015年12月16日,票据金额100000元,出票人为浙江丽蓉针织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江阴市广业纺织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16年6月15日)。利害关系人应于60日内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银行承兑汇票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催22号
申请人东阳市卓瑞通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票号为:4020005126774250,出票日期为2015年10月21日,票据金额100000元,出票人为义乌市七多服饰有限公司,收款人为义乌市三叶制衣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16年4月21日)。利害关系人应于60日内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银行承兑汇票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6864号
任宝珍:本院受理的(2016)浙0782民初06864号原告周响诉被告任宝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公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本案由代理审判员余芹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郑欢欢、楼忠民组成合议庭,定于2016年9月13日9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03558号
徐忠群:本院受理的(2016)浙0782民初03558号原告龚建建诉徐忠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公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本案由代理审判员余芹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郑欢欢、楼忠民组成合议庭,定于2016年9月1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