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3版:中缝

文章导航

法院公告

  (2015)衢柯花商初字第617号

  叶子越: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新建与被告衢州众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叶雁峰、叶子路、叶婉芸、叶仁福、程美贞、叶子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衢柯花商初字第61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衢州众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王新建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支付利息(按照月利率1.8%自2015年6月7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返还之日止);二、被告叶雁峰、叶子路、叶子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继承叶振琦遗产的范围内对于被告衢州众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应付款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王新建其他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杭州地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徐闽龙: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永顺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去向不明,通过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台椒商初字第403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杭州地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浙江永顺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租赁费80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4000元;二、驳回原告浙江永顺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2300元,由被告杭州地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1900元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在上诉期内未预交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述处理。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帐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开户行:台州市农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16年5月24日第10版法院公告栏中,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东钱湖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市北仑区霞浦东方压铸模具厂、宁波瑞吉织造有限公司、胡振伟、张秀叶一案,案号应为“(2016)浙0212民初3042号”,特此更正。

  本报2016年3月10日第15版法院公告栏中(2015)绍越商初字第5783号,开庭时间应为“2016年8月31日上午9时”,特此更正。

  本报2016年6月3日第11版法院公告栏中,永嘉县人民法院(2016)浙0324民初233号内文诉讼请求第一条应为“判令第一被告红黄蓝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00万元、期内利息112088.59元、本金罚息(以9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8日起按年利率8.84%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期内利息罚息(以112088.59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8日起按年利率8.84%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复

  (2015)金义廿三里商初字第1219号

  林久荡、蔡秋芬:本院受理原告吴厚国诉被告林久荡、蔡秋芬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林久荡、蔡秋芬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被告林久荡、蔡秋芬公告送达本院(2015)金义廿三里商初字第121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廿三里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4民初1058号

  董益强、李丽央:本院受理原告胡奕枫与你们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开庭审理日期为2016年9月14日14时50分,开庭地点在永康市人民法院19号审判庭。合议庭成员为朱蕾蕾、章璐、吕志斌。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975号

  应潮源、楼丹凤、徐晗:本院受理原告陈晔与被告应潮源、楼丹凤、徐晗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26民初9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31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974号

  应潮源、楼丹凤、徐晗:本院受理原告陈晔与被告应潮源、楼丹凤、徐晗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26民初9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31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3641号

  陈彬彬、赵翩翩:本院受理原告王文龙与被告陈彬彬、赵翩翩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楼竟伟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应秀萍、人民陪审员黄颖松组成合议庭,定于2016年9月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3640号

  陈彬彬、赵翩翩:本院受理原告王文龙与被告陈彬彬、赵翩翩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楼竟伟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应秀萍、人民陪审员黄颖松组成合议庭,定于2016年9月8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3810号

  林彩英:本院受理原告朱根正诉被告林彩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3810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9月12日8:40在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3710号

  陈翠肖:本院受理原告季根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请求被告支付货款52225元及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和15日内。定于2016年9月13日下午14:30在本院第2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3587号

  李曙光:本院受理原告吴珍光诉项守宇、张东杲、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请求判令第一被告赔偿共计91186.08元;第二、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第四被告在强制险和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和15日内。定于2016年9月13日下午14:50在本院第2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3066号

  傅闻阁:本院受理原告洪淑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请求:被告立即归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按月息1.5%从2011年11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和15日内。定于2016年9月13日下午14:40在本院第2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3558号

  何明明:本院受理原告浦江恒泰铁皮有限公司与被告浦江凤栖梧纺织有限公司、黄翠华、何明明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楼竟伟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应秀萍、人民陪审员黄颖松组成合议庭,定于2016年9月7日上午8:40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2602号

  张国栋、黄秀珍、张国柱、楼晓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县支行诉浦江六六针织有限公司、黄新财、陈飞华、张国栋、黄秀珍、张国柱、楼晓兰、张玉嫦、傅兴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26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3639号

  陈彬彬:本院受理原告王文龙诉被告赵敏、陈彬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3639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8月16日9:30在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03552号

  陈丰京、张飞芳:本院受理原告陈杏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03552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9月13日上午9时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3019号

  徐江军: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浦江三友有限公司诉被告徐江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何清良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刘波、人民陪审员李伯虎组成合议庭,定于2016年9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浦东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1314号

  廖林德:本院受理原告金荣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802民初131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30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981号

  祝春龙:本院受理原告吴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802民初98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30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2379号

  汪培祥、郑守梅、浙江大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802民初237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30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2377号

  徐建新、李立霞、浙江大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802民初237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30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2378号

  何学军、何学梁、琚春梅、浙江大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802民初237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30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1785号

  徐贡林、曹月仙:本院受理原告衢州皓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6-06-12 2 2016年06月12日 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