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年6月13日
(2016)浙0326民初2495号
沈一亮:本院受理原告徐占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6年9月20日上午9:20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平阳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26民初2496号
杜晓峰:本院受理原告徐占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6年9月20日上午9:30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平阳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26民初2498号
魏鑫:本院受理原告徐占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6年9月20日上午9:30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平阳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26民初2499号
汪丽华:本院受理原告徐占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6年9月20日上午9:40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平阳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26民初2501号
马梦天:本院受理原告徐占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6年9月20日上午9:50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平阳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26民初2502号
王玲:本院受理原告徐占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6年9月20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平阳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26民初2504号
章鑫:本院受理原告徐占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6年9月20日上午10:10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平阳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26民初2505号
金渝竣:本院受理原告徐占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6年9月20日上午10:20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平阳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26民初2506号
陈钇如:本院受理原告徐占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6年9月20日上午10:30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平阳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26民初2508号
姚仁政:本院受理原告徐占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6年9月20日上午10:40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平阳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26民初2509号
邵倩:本院受理原告徐占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6年9月20日上午10:50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平阳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26民初2511号
高建基:本院受理原告徐占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6年9月20日上午11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平阳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26民初2512号
傅华舜:本院受理原告徐占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6年9月20日上午11:10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平阳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26民初2513号
柴家和:本院受理原告徐占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6年9月20日上午11:20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平阳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26民初2514号
黄炜:本院受理原告徐占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6年9月20日上午11:30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平阳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3713号
温州兴达经贸有限公司、浙江金山河电子有限公司、陈帆、瞿秀芝、徐素微、陈金荣、王雷明: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9月29日上午10时4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4067号
温州浩翔石化有限公司、玉环胜利石化有限公司、王进星、李春蕊: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桥支行诉你们及中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绿宝石化能源有限公司、李朝二、王海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9月13日上午08时4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4068号
温州浩翔石化有限公司、玉环胜利石化有限公司、王进星、李春蕊: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桥支行诉你们及中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绿宝石化能源有限公司、李朝二、王海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9月13日上午09时2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24民初769号
林清善:本院受理原告陈光泽与被告林清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限期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林清善支付货款100.9万元及利息(利率按还款协议约定利率2%计算,从2013年6月8日起计算);2、被告林清善承担本案诉讼费。定于2016年9月14日上午8:30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24民初1355号
张贤收:本院受理原告永嘉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贤收、张舜、张大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张贤收归还原告借款本金950000元,合同期内利息按月利率14‰计算,从2015年3月31日起按借款本金1000000元至2015年5月7日止;逾期利息按月利率20‰计算,其中从2015年5月8日起按借款本金1000000元算至2015年12月31日止,2016年1月1日起按借款本金950000元算至还款完毕之日止。合同约定超出月利率20‰的逾期利息原告自愿予以放弃。2、被告张舜、张大丰对上述款项及诉讼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19日上午8:30在永嘉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24民初280号
李金福、卞卫琴:本院受理原告郑岩德诉李金福、卞卫琴、陈万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24民初280号,判决内容如下:
一、限被告李金福、卞卫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郑岩德借款本金36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5年3月1日起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陈万国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780元,由被告李金福、卞卫琴、陈万国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411民初204号
夏雪军:本院受理原告叶红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411民初20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481民初2917号
顾东杰、顾利泽:本院受理原告钱王龙诉你们及被告慈溪市迈巴赫工具厂、顾锦杰、顾浩杰、王书琴、张建杰、顾利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要求判令慈溪市迈巴赫工具厂、顾锦杰支付货款65600元,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举证期限与答辩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起30日与30日,并定于2016年9月23日的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海宁市人民法院
浙江浩鑫工贸有限公司及张有生:本院受理的原告海宁市红狮电梯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浩鑫工贸有限公司、张有生企业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财产保全裁定书、程序转换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浙江浩鑫工贸有限公司立即归还借款2000000元、支付利息87000元并由张有生负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海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姚建明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蒋郭安、人民陪审员吴胜平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6年9月19日15时正在海宁市人民法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5)嘉海商初字第2426号
杭州奇佳皮革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海宁市东昊皮革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奇佳皮革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15)嘉海商初字第242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你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海宁市东昊皮革化工有限公司价款81905元并赔偿自2015年11月26日起至本判决生效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你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5)浙湖民申字第85号
孙惠玲: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杨凤美、薛建强、何会香与被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原审被告湖州东图贸易有限公司、孙惠玲、薛小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浙湖民申字第8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浙0523民初2046号
郑太华、刘莉丹:本院受理原告谭永哲诉被告郑太华、刘莉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郑太华、刘莉丹偿还原告借款1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自2015年8月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及诉讼代理费1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开庭审理。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定于2016年8月29日上午9时在安吉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523民初479号
杜慧燕:本院受理原告邬文斌诉被告杜慧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杜慧燕立即偿还借款20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开庭审理。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肖建平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程思瑶、人民陪审员许旻一组成合议庭,定于2016年6月14日上午9:30在安吉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523民初763号
安吉惠家超市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吉双剑纸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吉惠家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523民初7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安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