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检察长走访科技型非公企业
希望能为你们撑起一把“司法保护伞”
通讯员 阮家骅 本报记者 许梅
本报讯 “服务和保障非公企业健康发展是检察机关的责任和使命,今天屋外正下着大雨,希望我们能为在座的企业家们撑起一把‘司法保护伞’,让大家感受到司法的温暖。”6月12日下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汪瀚来到位于杭州市滨江区的浙江中赢控股集团,就服务和保障非公企业发展主题,与部分科技型非公企业负责人座谈交流。
座谈中,来自中赢集团、杭州米洛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沃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非公企业的负责人踊跃发言:有的企业家建议检察机关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为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有的企业家希望检察机关采取有效措施,为非公企业发展创造公平、开放、诚信的社会环境;还有的企业家对互联网立法工作提出了期望……
“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是对公平和法律的呼唤,是对正义的渴望,反映了我省企业家的呼声。”汪瀚当场承诺,将认真梳理整理大家的意见建议,并通过相关渠道反映。
今年4月初,省检察院与省工商联在杭州联合召开服务与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座谈会。那次会上,省检察院新出台的《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简称“浙检21条”)受到了企业家们的纷纷点赞。最近,为了让非公企业更好地了解“浙检21条”,省检察院又为企业家们量身定做了解读读本。在6月12日的座谈会上,新读本也送到了企业家们的手上。
“希望小手册能给我们的企业家增添发展的信心。”汪瀚说,在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企业健康发展中,浙江的检察机关要做文明司法的“模范”。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浙检21条”的要求,慎重对待涉案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着手,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时做到“轻拿轻放”和“慎重处理”。检察机关要依法文明办案,从自身做起,努力提高“司法文明指数”,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近期,省检察院班子成员分别带队走进农业、服务业、制造业非公企业,向企业家们宣传“浙检21条”,听取非公企业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服务非公企业的能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汪瀚表示,检察机关要把走访沟通的做法常态化,以更加开放的姿态面对社会公众,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检察机关和检察职能,让公众能更好地监督检察机关;同时,通过与企业家们的交流和沟通,建立“亲”上加“清”的新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