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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 告

仲裁公告

  桐庐春城置业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2016)杭仲(萧)字第00074号申请人浙江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请求裁决:1、你方支付工程款7940083元及延期付款的银行利息损失至实际付清日止(自2015年11月20日起按月利率1.5%计,暂算至申请日为595506元),并确认申请人享有就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权;2、你方赔偿人员、施工机械窝工损失、房租、水电费等1748749元;3、你方返还工程履约保证金500000元,并支付自2014年7月28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的银行利息损失至付清日止(暂算至申请日为157500元);4、你方支付已付部分工程款的延期利息损失1068245元;5、你方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仲裁风险告知书、授权委托书(格式)、仲裁反请求申请书(格式)、答辩书(格式)、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仲裁当事人意见反馈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2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6年9月20日下午两点整在本委萧山分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西河路447号104室,邮编311200,电话0571-82669050)杭州仲裁委员会

  2016年6月14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8 仲裁公告 2016-06-14 2 2016年06月1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