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每一步都着眼于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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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守住“最后一道防线”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摘自习近平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审判是诉讼的中心环节,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凸显了审判的中心地位。抓住这个核心,也就守住了“最后一道防线”。
温州市从2014年11月开始就开展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探索。
“麻烦你陈述一下当天的情况。”
“我跟老板娘在二楼聊天,当时范某拿两把刀,看不到,就叫了一声老板娘,然后一刀擦到老板娘颈部,我就站起来去抓他,不让他杀人。”
5月13日,温州市中院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范某因结算工资引发纠纷,持刀杀害老板一家三口,并将老板娘捅成重伤。
案子庭审期间,两位案发时的目击证人陈某和唐某出庭作证,讲述了他们在案发现场看到的情景。法庭最终认定范某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其死刑。
证人出庭作证,在保证庭审查明事实、认定证据、公正裁判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温州市中院还审理过姚某故意杀人案、曹某故意杀人案等涉家庭暴力刑事案件,庭审中,法院通知反家暴专家——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陈敏出庭作证,解释说明涉家暴犯罪行为特点和规律。
“被害人家属以及社会公众听了专家证人证言后,在很大程度上认可了家庭暴力在案中的影响。”温州市中院院长徐建新介绍说,而家暴受害者、杀人案被告人姚某也最终因此获得法院的轻判。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最终要使各办案部门重视庭审的决定性作用,严格证据标准,落实规则要求,确保案件质量,从而有效避免冤错案件的发生。
目前,全省法院已逐渐形成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以确保认定的事实和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浙江检察机关也顺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等机制,对于存在较大争议或重大影响的拟作不起诉案件,通过召集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参与公开审查,推动公诉工作转型发展。
保证司法独立性,给老百姓“定心丸”
司法体制改革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如何,说一千道一万,要由人民来评判,归根到底要看司法公信力是不是提高了。
——摘自习近平2015年3月24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3月9日上午,衢州柯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
从案情上看,这只是一起普通的“民告官”案件。
原告徐某驾驶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厢式运输车,驶入江山市区环城西路至城中路路口时,被交通电子监控系统抓拍。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徐某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为由,作出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原告徐某认为该处罚决定违法,向柯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事情发生在江山市,案子却为何由柯城区法院审理?当天的这场庭审,充满着变革的意味。
因为从2016年1月1日起,原由衢州市各基层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都集中由柯城区法院管辖,衢州市其他基层法院不再受理行政诉讼案件。
长期以来,由于地方法院人、财、物的管理受到其所属行政区划的制约,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可能会受到地方政府的影响,因此,老百姓对“民告官”案件总有一种“被告坐镇主场”的印象,这也是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中的“瓶颈”。
司法管辖与行政区域的分离是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行政诉讼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后,改变了过去由辖区法院审理辖区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的案件,避免了司法审判可能受辖区干扰的情况,等于给老百姓吃下了一颗定心丸。”柯城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和柯城区法院一样,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也承担起管辖跨行政区划行政案件的审判职责。今年1月1日开始,杭州市、县(市、区)两级政府作为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统一由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管辖。3月22日,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还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在杭联合成立了全国首个跨行政区划审判研究中心,为司法改革、“法治浙江”实践提供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杭州样本”。
除杭州、衢州外,湖州、丽水等地也进行了“民告官”案件的集中管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