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年6月14日
(2016)浙0108民初2151号
钟发明、张同焕: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钟发明、张同焕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9月28日上午10:40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2281号
深圳市龙岗区卡魅诺贸易商行:本院受理原告周致正诉被告深圳市龙岗区卡魅诺贸易商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0月10日上午8:45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2284号
永康市行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敏诉被告永康市行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0月10日上午9:10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862号
杭州华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叁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华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9月28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2102号
施佳滨:本院受理原告倪文浩诉被告施佳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9月29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2548号
上海泽莹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天瑞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泽莹贸易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9月28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2609号
杭州天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周毅:本院受理原告魏方媛诉被告杭州天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周毅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9月29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2619号
杭州天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周毅:本院受理原告马秀龙诉被告杭州天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周毅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9月29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2540号
杭州天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周毅:本院受理原告郑海波诉被告杭州天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周毅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9月27日上午10时2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2535号
杭州天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周毅:本院受理原告赵梁诉被告杭州天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周毅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9月29日下午15时2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2321号
林骥、彭瑾:本院受理原告沙阳诉被告林骥、彭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9月28日下午16:00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2227号
江门市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覃建军、江艳群: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大华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江门市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覃建军、江艳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9月28日上午8:35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2141号
柯兵:本院受理原告江天发诉被告柯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9月28日下午15:30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2326号
罗光明:本院受理原告张耀元诉被告罗光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9月29日上午8:45在本院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2430号
杭州天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周毅:本院受理原告李洁诉被告杭州天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周毅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9月29日上午9:20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2429号
杭州天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周毅:本院受理原告朱路斌诉被告杭州天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周毅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9月29日上午9:40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2445号
杭州天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周毅:本院受理原告张文龙诉被告杭州天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周毅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9月29日上午8:45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2441号
杭州天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周毅:本院受理原告罗毓敏诉被告杭州天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周毅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9月29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2444号
杭州天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周毅:本院受理原告蒋萝萝诉被告杭州天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周毅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9月29日上午10:20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2433号
杭州天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周毅: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冠鸿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天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周毅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9月29日上午10:00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2071号
浙江天业建设有限公司、陆妙连: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滨江区旭东钢管租赁站诉被告浙江天业建设有限公司、陆妙连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9月28日上午10:20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5)杭余商初字第3201号
陈少微、陈李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余商初字第32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5782号
陈云峰、周丹雯: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顺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2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01459号之二
董美桂: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平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014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00471号
杭州爱易德果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郑伟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004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二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0226号
花必安:本院受理原告陈如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0226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5979号
陆琴琴、钱惠祥: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顺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2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5)杭余余民初字第1435号
斯红霞: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南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斯红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斯红霞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余余民初字第1435号民事判决书。限被告斯红霞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二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6090号
吴迪象、吕婷婷: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顺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20日15时在本院第三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5)杭余良商初字第719-2号
吴忠汇、毛小丽: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诉你们及杭州平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余良商初字第7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三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00027号之一
俞益锋:本院受理原告范昌奎诉被告俞益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000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5648号
郑炳元、姜丽娟、杭州冠恒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融灿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20日10时在本院第三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5777号
周慧儿、杨寅江: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顺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20日9时在本院第三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2173号
滕小花:原告洪治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外网查询、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9月27日上午9时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632号
夏晓华:本院受理原告周金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27民初6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夏晓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周金社借款本金700000元。二、被告夏晓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周金社利息236933元(利息已算至2016年1月19日,自2016年1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400000元借款的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300000元借款的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于同期支付)。三、驳回原告周金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124元,由原告周金社负担955元,被告夏晓华负担13169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夏晓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156号
李勇军:本院受理原告王毅与被告李勇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27民初1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勇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王毅借款2万元并支付自2014年10月23日起至还清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0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李勇军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2670号
徐永良:本院受理原告赵斌与被告徐永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令状式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本院审判员赖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志君、方红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6年9月2日9:45在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2583号
陆建新、汪乐佳:本院受理原告卢金奎与被告陆建新、汪乐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令状式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本院审判员赖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志君、方红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6年9月2日8:45在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2466号
唐芳雷、边娟:本院受理原告谭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唐芳雷、边娟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令状式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本院审判员赖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志君、方红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6年9月2日9:30在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3061号
张军辉、劳燕儿: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奇亚诺纺织品有限公司、慈溪市银河毛绒制品有限公司、张军辉、劳燕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东商初字第3061号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3062号
张军辉、劳燕儿: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奇亚诺纺织品有限公司、慈溪市银河毛绒制品有限公司、张军辉、劳燕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东商初字第3062号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1849号
陈刚: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令状式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决定由审判员朱林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忻红娣、王志妃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2016年8月31日上午10:15在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2031号
叶秀君: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令状式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决定由审判员朱林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忻红娣、王志妃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2016年8月31日上午9:45在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2024号
张昕: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令状式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决定由审判员朱林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忻红娣、王志妃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2016年8月31日下午15:15在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1855号
陈贤华: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令状式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决定由审判员朱林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忻红娣、王志妃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2016年8月31日下午14:45在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1853号
陈亚云: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令状式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决定由审判员朱林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忻红娣、王志妃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2016年8月31日下午14:15在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4088号
赵丽云: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甬东商初字第40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0119号
姚兵: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001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4064号
董小波、张雪芬:本院受理原告周红与被告董小波、张雪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东商初字第4064-2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563号
汪云、费为俊:本院受理原告何亚君与被告汪云、费为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5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3923号
宁波希马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仇世姣、尤宝明、金妹娟、宁波尤耐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尤建飞: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金联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希马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仇世姣、尤宝明、金妹娟、宁波尤耐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尤建飞、尤君佩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东商初字第39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2026号
谢醒琼: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令状式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决定由审判员朱林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忻红娣、王志妃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6年9月7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2029号
周培建: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令状式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决定由审判员朱林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忻红娣、王志妃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6年9月7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2034号
薛海标: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令状式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决定由审判员朱林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忻红娣、王志妃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6年9月7日上午9时4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海西商初字第634号
陈辉:本院受理原告唐静芝诉你与被告林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甬海西商初字第6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5)甬海西商初字第656号
洪国锋、金灿:本院受理原告金坚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甬海西商初字第65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02135号
何岳:本院已受理原告金仲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021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0038号
王素君、陈渊、陈相秀、金仙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营业部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000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0040号
陈宏祥、严萍、何海峰: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000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0041号
陆左清、冯明军、徐金平: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000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0017号
方立、潘璐娜: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000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0275号
徐晔磊、应慧达: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002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3471号
宁波市鄞州恒大装饰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李斌芳、李新海、张建芳:本院受理原告李国平诉被告宁波市鄞州恒大装饰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李斌芳、李新海、张建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外网查询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规定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16年8月31日9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