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8版:公 告

仲裁公告

  杭州世赫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原杭州世赫投资有限公司)、黄昌斌:本委已受理(2016)杭仲(房)字第00085号申请人毛丽霞与你方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风险告知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应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提交答辩书、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6年9月20日下午2:30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电话0571-88394582)杭州仲裁委员会

  杭州春飞石材有限公司: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刘志海与你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送达你单位相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杭经开劳人仲案字[2016]第005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春飞石材有限公司: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王真贵与你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送达你单位相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杭经开劳人仲案字[2016]第005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雅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闫争鸣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杭经开劳人仲案字[2016]0118号)。因无法与你单位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希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6年7月25日9时30分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智格社区商业街(杭州下沙石材市场对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希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予以缺席裁决。本委联系电话:0571-86910702。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嵊州市宴边海海鲜馆:汪磊峰等13人与你单位工资、二倍工资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已依法受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现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嵊劳人仲案字〔2016〕第158号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6年7月12日下午三时在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嵊州市剡城路369号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按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嵊州市平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任君苗与你单位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医疗费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已依法受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现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嵊劳人仲案字〔2016〕第170号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6年7月29日下午三时在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嵊州市剡城路369号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按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仁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本委对申请人吴圣君与被申请人杭州仁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已撤诉结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桐劳仲案字[2016]第0135号仲裁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桐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雍金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黄辉良、竺章君与你单位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一案,本委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嵊劳人仲案字〔2016〕第065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上海雍进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支付黄辉良工资11800元,支付竺章君工资12000元,以上工资共计23800元。二、上海雍进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支付黄辉良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500元,支付竺章君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500元,共计3000元。三、以上一、二项共计26800元,此款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嵊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申请强制执行。

  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陶伟:本委已受理你诉桐乡市正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工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桐劳人仲案字〔2016〕第0153号案件受理案件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法律文书及有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6年7月12日14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桐乡市振东新区中华路98号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八楼)开庭审理此案,请提前到本委办理手续并准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视为撤回仲裁申请。桐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重庆鑫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孙建军诉你单位关于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一案。因直接和邮寄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仲裁告知书及举证通知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6年7月28日0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1号楼226室,电话:2281540)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舟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6月15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8 仲裁公告 2016-06-15 2 2016年06月1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