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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 告

法院公告

2016年6月15日

  (2016)浙0111民初3962号

  李梅芝、楼李苑: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阳浙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梅芝、楼李苑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公告同时向你们送达开庭传票,本院定于2016年9月26日9时,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1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03065号

  王海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龙祥房地产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20日9时在本院第13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5)杭富商初字第3868号

  梅永仁、丁爱烊、何健军、章柳青:本院受理原告黄迪芬诉被告梅永仁、丁爱烊、何健军、章柳青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富商初字第38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2622号

  陈成虎、郦蓉洁:本院受理原告唐峰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公告同时向你们送达开庭传票,本院定于2016年10月11日9时15分,在杭州市富阳区法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2959号

  吕军龙:本院受理原告丁邦泉、吕夏珍、陆爱民、陆潇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公告同时向你送达开庭传票,本院定于2016年10月11日9时30分,在杭州市富阳区法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3980号

  徐耀庚、白兰花:本院受理原告姚继根诉被告徐耀庚、白兰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公民代理须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人民币844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9月27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期顺延)在本院新登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4241号

  林生根、赵春芳:本院受理原告曹华春诉被告林生根、赵春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原告余志伟诉请法院,要求:1、判令二被告共同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000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定于2016年9月19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期顺延)在本院第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5)杭富民初字第2714号

  余正华、陆静儿:本院受理余秀珍、余秀芬、余秀娣、余飞东、余国增诉你们二人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杭富民初字第27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8601民初161号

  万生杭、陆彩琴:本院受理原告李怀龙诉被告万生杭、陆彩琴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16)浙0204民初202号

  吴海江: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2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47号

  裘福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营业部与被告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4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2107号

  王博: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本院审判员郎素娣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郭文煌、张新春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6年9月6日14时20分在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3386号

  李飞、奉化市吴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董军、李建娜、蒋才国、李承均、蔡新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本院审判员郎素娣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郭文煌、张新春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6年9月6日15时20分在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0098号

  王佳伟、林华峰、吴淑惠、宁波润福建设有限公司、夏孤帆: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000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0100号

  汪汉表、王金凤、宁波绿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001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0160号

  李三连: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001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0095号

  方仕民、方国梅、陈吉士、欧乾芬: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000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2116号

  林俊伟: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本院审判员郎素娣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郭文煌、张新春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6年9月6日15时在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4217号

  许皓鑫:本院受理原告周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举证事项。原告要求你立即归还借款本金4000元及支付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30(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4222号

  杨明树:本院受理原告周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举证事项。原告要求你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000元及支付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00(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4225号

  黄承智:本院受理原告周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举证事项。原告要求你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000元及支付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30(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4229号

  陈德钦:本院受理原告周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举证事项。原告要求你立即归还借款本金2000元及支付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00(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4231号

  陈兴伟:本院受理原告周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举证事项。原告要求你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000元及支付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30(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4234号

  黄敏:本院受理原告周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举证事项。原告要求你立即归还借款本金3000元及支付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3:45(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4235号

  赖学雄:本院受理原告周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举证事项。原告要求你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000元及支付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30(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4236号

  刘洪:本院受理原告周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举证事项。原告要求你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000元及支付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30(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2691号

  邱娇怡、李倩、修大纬: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汇赢文化娱乐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29日下午14:1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184号

  宁波富中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宁波市鄞州区万特机电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11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4)甬鄞商初字第1734号

  徐伟军、宁波馨韵日用品有限公司、刘波、宁波凯隆电器有限公司、孙宗君、孙宗荣、宁波万象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冯希军、戴妙、丁伟平、徐子君、刘明霞:本院受理原告张志荣诉被告刘鑫浩、徐伟军、宁波馨韵日用品有限公司、刘波、宁波凯隆电器有限公司、孙宗君、孙宗荣、宁波万象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冯希军、戴妙、丁伟平、徐子君、刘明霞、宁波同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初4263号

  方旭东、张锋:本院受理原告叶佳南与被告方旭东、张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81民初426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7号审判庭开庭审理。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初4439号

  浙江金柯电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余姚市泗门镇明星电器厂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泗门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26民破1号

  本院于2016年3月25日裁定受理宁海县宁兴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16年5月30日依法指定浙江中汇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的管理人。宁海县宁兴纸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宁海县宁兴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①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海县科技园区电镀城西边;邮政编码:315600;联系人:王邦云、沈益康;联系电话:13968326623、15858469683;②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61号世贸中心1103室;邮政编码:315600;联系人:林金宏、陈启勇;联系电话:13806658809、1330666595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海县宁兴纸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宁海县宁兴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6年8月5日上午9时在浙江省宁海县跃龙街道中山东路121号宁海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宁海县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4606号

  冯国权:本院受理原告范润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外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13日下午3时在本院(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219号)第18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5050号

  丁柏梅、邬月华、汪天岳、石惠珍、诸暨市恒天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18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法院公告 2016-06-15 2 2016年06月1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