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年6月16日
(2016)浙0205民初1530号
陈静珍、陈弘毅、宁波市江北昌玮电器厂:本院受理原告吴成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9月1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1251号
吴水英:本院受理原告许才国诉你和被告郑邦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9月20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1173号
金宁:本院受理原告陈军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9月20日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486号
孙文路:本院受理原告袁惠定诉被告孙文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5民初4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慈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222号
陈完泽:本院受理原告张福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5民初2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223号
戴幼君:本院受理原告蒋冬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5民初2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704号
王庆波、董亚芝、王多定:本院受理原告陈燕与被告王庆波、董亚芝、王多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70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2009号
王飞鹏: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江东德海涂料厂与被告王飞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本院审判员李勤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胡根世、忻红娣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6年9月5日14:35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鄞商初字第2156号
李小琴:本院已受理原告宁波高新区兴誉房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小琴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甬鄞商初字第21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964号
张逸、任筱鸯、张九珍:本院受理原告梁光富与被告张逸、任筱鸯、张九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9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5)甬鄞望商初字第769号
陈国光:本院受理原告陈红标与被告陈国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甬鄞望商初字第76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2037号
忻福明:本院受理原告陈永进诉被告忻福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203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依法判令:被告忻福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陈永进归还借款30000元。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诉讼费用1200元,由被告忻福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5)甬鄞商初字第2266号
章洁、赵世熙:本院受理原告方剑与被告章洁、赵世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鄞商初字第22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82民初4649号
郁金如、徐国芳、胡建国、陈杰敏、邵剑: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镇海银亿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慈郁金如、徐国芳、胡建国、陈杰敏、邵剑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副本、审理传票、通知书(告知审判庭成员)、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原告诉请:判令郁金如、徐国芳、胡建国、陈杰敏、邵剑对宁波市镇海银亿化工有限公司160万元(1157776.42元本金,442223.58元利息)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2民初4463号
浙江中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浙江中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富甬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孙浙江中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浙江中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副本、审理传票、通知书(告知审判庭成员)、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04673号
张旦、徐惠刚:本院受理原告蔡卫刚与被告张旦、徐惠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21日9:00在本院袍江法庭第一审判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04672号
沈卫利:本院受理原告蔡卫刚与被告沈卫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21日9:20在本院袍江法庭第一审判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5068号
绍兴市大华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上官小彩与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绍兴市大华服饰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9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25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5069号
绍兴市大华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上官小彩与被告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绍兴市大华服饰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9月30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25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627号
何永刚:本院受理原告徐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6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4民初3225号
吉林省乐金同和空调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绍兴上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83民初969号
王杰丰:本院受理原告嵊州市巨鹰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杰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683民初96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嵊州市人民法院
(2015)浙温商终字第3048号
徐杰、林茂滔:本院受理上诉人江苏省天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张淑霞、原审被告徐杰、林茂滔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浙温商终字第30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4080元,由上诉人江苏省天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温鹿东商初字第591、592、593号
温州市亚龙鞋业有限公司、浙江金顺鞋业有限公司、温州顺隆鞋材有限公司、温州鹏盛箱包五金有限公司、苏荫省、熊雪影、陈瑞芬、木炳秋、熊建建、温州帝夫鸟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新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温鹿东商初字第591、592、5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东郊法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东商初字第591、592、593号
温州市亚龙鞋业有限公司、浙江金顺鞋业有限公司、温州顺隆鞋材有限公司、温州鹏盛箱包五金有限公司、苏荫省、熊雪影、陈瑞芬、木炳秋、熊建建、温州帝夫鸟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新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被告温州市亚龙鞋业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15)温鹿东商初字第591、592、593号民事判决书,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4132号
李强民: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鼓楼鞋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9月23日14时50分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4131号
丁玉明: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鼓楼鞋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9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4212号
刘胜远:本院受理原告陈晓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9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5022号
戴军:本院受理原告何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9月20日上午10时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5045号
杨岳鑫: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鼎豪鞋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9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4962号
陈秀乐:本院受理原告林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9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4449号
温州百顺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飞翔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9月13日上午10时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4450号
温州百顺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旭日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9月13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4414号
温州鸿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超群与你方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20日上午10:00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4423号
王思思、陈亮: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晨马皮革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19日上午10:30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4434号
徐剑杰、罗蕙晴: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经典女孩鞋业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20日上午9:00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4457号
林海:本院受理原告王立兵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19日上午10:30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4653号
陈小春: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商贸城金得利布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19日上午9:30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4656号
邵建高: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商贸城金得利布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19日上午9:30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5100号
关喜云: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优巴巴鞋业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19日上午10:00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5542号
张孙国: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奇明五金配件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20日上午9:30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1373号
王三盛(公民身份号码:330302196206132811):本院受理原告绍兴市柯桥区典派纺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137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在六十日内前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2486号
麻海霜(公民身份号码:330324199408238042):本院受理原告朱文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02民初248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在六十日内前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3379号
刘运国(公民身份号码:433122198607083512):本院受理原告温州服装市场平凡服装辅料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02民初337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在六十日内前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4312号
邹建芬、沈中华:本院受理原告邹建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9月21日14时30分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24民初1762号
周智利、陈素燕:本院受理原告王文涛诉被告周智利、陈素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天。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30日。本院定于2016年9月27日上午8时30分在永嘉县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28民初50、51号
瑞安市百事得鞋业有限公司、温州锋华机械有限公司、夏波、夏文雅、丁秀眉: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成支行诉你们及被告瑞安市华尔达鞋业有限公司、阮长华、胡文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28民初50号、(2016)浙0328民初51号民事裁定书。二案件裁定如下:二案件按撤诉处理。(2016)浙0328民初50号案件受理费12160元,减半收取6080元,由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成支行负担。(2016)浙0328民初51号案件受理费44492元,减半收取22246元,公告费650元,合计22896元,由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成支行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文成县人民法院
(2015)温苍商初字第3549号
陈为志:本院对原告刘经帝诉被告刘荣军、刘荣博、王志恩、陈为志退伙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温苍商初字第35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苍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