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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债权转让 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单位:元

  序号借款人名称借款合同及编号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债权本息担保人1浙江三弘国际羽毛有限公司 20151230100882 51,500,000.001,178,896.8852,678,896.88上海吉思美家纺有限公司、章军华、杭州江东富丽达热电有限公司2浙江三弘国际羽毛有限公司201512301088145,000,000.001,030,176.8246,030,176.823浙江三弘国际羽毛有限公司201512301007700810,468.31810,468.314浙江三弘国际羽毛有限公司2015123010070501,147,706.491,147,706.495浙江三弘国际羽毛有限公司201512301010520194,578.63194,578.636浙江三弘国际羽毛有限公司2015123010088001,097,583.671,097,583.67合计96,500,000.005,459,410.80101,959,410.80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达成的《买断型债权转让合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所列清单仅列明截至2016年2月20日的本息余额,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另行计算,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承担的还款责任以实际履行时根据主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计算的数额为准,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人民币(外币授信折人民币计),单位为万元。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

  2016年6月16日

  注: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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