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与省司法厅签署协议 开展六方面深度合作
本报记者 陈赛男
本报讯 昨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浙江省司法厅签署全面合作框架协议,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规范减刑假释和社区矫正、司法鉴定工作及资源共享、日常协作等六方面达成框架协议。
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辉忠,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厉志海,省政协副主席孙文友,省委政法委副书记马以等出席会议并见证协议签署。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国猛、省司法厅厅长马柏伟签署协议。
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都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中坚力量,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在实践中既有分工又有合作。近年来,省高院与省司法厅在多个领域开展了广泛而务实的合作,双方多次召开良性互动交流工作联席会议,相继联合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在诉调衔接、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方面进行了良好的合作和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这次框架协议的签署是在原有合作的基础上开展的一次多角度、全方位、深层次合作。
根据协议,浙江将健全完善以驻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为载体的纠纷调解机制,充分利用现有的全省覆盖的驻院(庭)人民调解工作室,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的衔接与互动。探索建立专业化纠纷调处机制,整合调解平台,推进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多发频发纠纷类型的专业化诉调衔接模式。积极探索“互联网+”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逐步推广“道路交通事故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中心”试点工作。共同探索试点公证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尝试在家事审判、送达、民事案件执行、行政非诉执行等工作中引入公证机制,促进发挥公证预防和解决纠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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