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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新 闻

法官不应随意打断律师发言

杭州中院出台12条意见保障律师诉权

  本报记者 高敏

  本报讯 “登记立案不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为前置条件”“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律师意见”……日前,杭州市中院出台《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意见》,使保障律师诉权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法官与律师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两者保持良性互动关系,有利于提高彼此的职业理解,相互促进职业技能的提升,促进法律共同体的发展。”杭州中院办公室主任方海说。

  此次杭州中院下发的意见共12条,从立案、庭审到判决,涵盖了诉讼活动的各个环节。意见确定,法院的立案窗口一般不能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结案统计等事由,暂停立案;财产保全担保可以采取金钱担保、企业信用担保物担保、财产性权利担保等方式;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律师带助理出庭的,应当准许;依法保障律师的人身安全;有条件的法院应当开辟专门的检察人员、律师通道,检察人员、律师持有效工作证件和出庭通知履行职务的,可以通过专门通道进入法庭……

  方海表示,这12条意见是在广泛走访了律师协会、司法局,结合相关的意见建议后研究提出的,每一条都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有的放矢。

  “在过去,因为法院要进行业务培训等原因,不得不关闭立案窗口,律师或当事人立案就很不方便。但意见规定,因客观原因,立案人员无法到岗的,必须安排相关人员到立案窗口值班,接收起诉材料,做好解释工作。”方海介绍说,再如庭审期间,除律师发言过于重复、与案件无关或者相关问题已在庭前达成一致等情况外,意见也规定,法官不应打断律师发言。

  “充分保障律师的诉讼权利,相当于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对法治建设能起到积极的作用。”方海表示,该意见已印发到杭州市法院系统,通过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浙江法制报 新 闻 00002 法官不应随意打断律师发言 2016-06-17 2 2016年06月1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