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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6年6月20日

  (2016)浙0111民初4113号

  浙江乐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上林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春城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公告同时向你们送达开庭传票,本院定于2016年10月26日9:30,在杭州市富阳区法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4258号

  杭州瑞尼自控设备有限公司、徐建龙、高利华: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瑞尼自控设备有限公司、徐建龙、高利华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事项告知书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9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3371号

  湖北绿辰华顿能源有限公司、陈皇辰: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阳富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被告陈莉娜、湖北绿辰华顿能源有限公司、杨荣、陈皇辰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9月23日14:30(遇法定假期顺延)在本院第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2161号

  孙霄伟:本院受理原告吴江市誉盛彩钢板组合房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29日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2490号

  王永峰、夏红仙:本院受理原告淳安县银蚕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2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2489号

  张小泉、徐爱芳、余旭阳、王槟:本院受理原告淳安县银蚕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29日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4188号

  陈引海、陈丽彬、宁波市高新前卫电机有限公司:本院原告魏诗定与被告陈引海、陈丽彬、宁波市高新前卫电机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甬东商初字第41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704号

  宁波海曙日博凯新贸易有限公司、董旭东、张妙良、贺翠娣、周巍伟、鲁立群、宁波中拓物资有限公司、王丹、徐志权、象山金星轧钢厂: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与被告杨永林、黄姗霞、王耀祥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甬东商初字第70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2294号

  赵加山: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江东星魅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式裁判文书适用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庄春梅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胡根世、张志君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6年9月7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751号

  周科斌:本院受理原告桑祥国与被告周科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751号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3979号

  严清平、顾宏良、安清富: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严清平、顾宏良、安清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令状式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决定由审判员陈露露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一华、王志妃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6年9月6日,8时45分在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851号

  倪松华:本院受理原告叶菊娣诉被告倪松华、倪松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185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依法判令:一、被告倪松华返还原告叶菊娣借款89万元,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理清;二、被告倪松阳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倪松阳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倪松华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案件受理费13300元,由原告叶菊娣负担840元,被告倪松华负担1246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5)甬鄞姜商初字第382号

  王国君:本院受理原告徐建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鄞姜商初字第3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姜山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5)甬鄞姜商初字第346号

  王金菊、陈磊:本院受理原告董海琴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鄞姜商初字第3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姜山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5)甬鄞姜商初字第345号

  王金菊、陈磊:本院受理原告周惠国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鄞姜商初字第3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姜山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5)甬鄞姜商初字第343号

  王金菊、陈磊:本院受理原告周亚萍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鄞姜商初字第3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姜山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02682号

  林一:本院受理原告董嫚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转程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6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5049号

  宁波才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顾伊茜诉被告宁波才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5183号

  任珊珊:本院受理原告任辉诉被告任珊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5)甬镇商初字第1869号

  宁波鑫淼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阳明山庄物资发展有限公司、梁小华、梁小花、史纪剑、史久岳:本院审理的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被告宁波鑫淼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阳明山庄物资发展有限公司、梁小华、梁小花、史纪剑、史久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甬镇商初字第18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2015)甬镇商初字第1870号

  宁波鑫淼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阳明山庄物资发展有限公司、梁小华、史久岳:本院审理的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被告宁波鑫淼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阳明山庄物资发展有限公司、梁小华、史久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甬镇商初字第18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初277号

  叶信保:本院受理原告袁宝国诉被告叶信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81民初27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确定:被告叶信保支付原告袁宝国货款27 850元,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96元,由被告叶信保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催42号

  申请人镇江市丹徒区双祥制刷机械厂,因遗失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承兑汇票号码为31300051 40353840号(票面金额为10000元、出票人余姚市世昌工艺制刷厂、收款人镇江市丹徒区双祥制刷机械厂、票据到期日2016年10月18日)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催43号

  申请人天河(保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因遗失宁波余姚农村合作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40200051 27516900号(票面金额为60000元、出票人宁波宝丰工量具有限公司、收款人台州市黄岩店头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票据到期日2016年7月15日)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催44号

  申请人长春市盛世鸿瑞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因遗失宁波余姚农村合作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40200051 27516915号(票面金额为20000元、出票人宁波宝丰工量具有限公司、收款人余姚市梁辉镇东风冲件厂、票据到期日2016年7月15日)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5)甬余催字第78-2号

  本院于2015年12月18日受理了申请人深圳市麦士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示催告一案,对其遗失的中国民生银行宁波余姚支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30500053 24469605号(票面金额为183500元、出票人为宁波远东制模有限公司、收款人深圳市麦士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票据到期日2016年5月19日)一份,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6年6月3日作出(2015)甬余催字第78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深圳市麦士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请求支付。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5)甬余催字第77-2号

  本院于2015年12月8日受理了申请人绍兴上虞国华电器配件厂公示催告一案,对其遗失的宁波余姚农村合作银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40200051 27364372号(票面金额为30000元、出票人宁波珂健电器有限公司、收款人绍兴上虞国华电器配件厂、票据到期日2015年11月18日、付款日期为2016年5月18日)一份,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6年6月3日作出(2015)甬余催字第77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绍兴上虞国华电器配件厂有权请求支付。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催30-1号

  本院于2016年3月18日受理了申请人亚德客(中国)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公示催告一案,对其遗失的宁波余姚农村合作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40200051 27360883号(票面金额为20000元、出票人宁波舜帅电器有限公司、收款人余姚市美日电器厂、票据到期日2016年2月25日)一份,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6年6月6日作出(2016)浙0281民催30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亚德客(中国)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有权请求支付。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催25-1号

  本院于2016年2月29日受理了申请人余姚市中顺电子有限公司公示催告一案,对其遗失的宁波余姚农村合作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40200051 27519552号(票面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余姚市中顺电子有限公司、收款人启东市天宫标准件厂(普通合伙)、票据到期日2016年5月13日)一份,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6年6月6日作出(2016)浙0281民催25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余姚市中顺电子有限公司有权请求支付。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2民初4501号

  宁波市镇海诗冬包装彩印有限公司、王启吉、潘迎丽、王宏明: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和欣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跟踪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范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2民初4854号

  朱桂忠: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欧意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楼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跟踪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范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2民初4857号

  应辉杰: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欧意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楼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跟踪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范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5)甬慈商初字第1893号

  宁波康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陈烨旦、王小荣、陈婉芬:本院受理原告慈溪市融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慈商初字第18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2民初81、85、88号

  宁波乾驰厨具工贸有限公司、慈溪市银亿五金工具有限公司、朱和能、陈慧、林哲锋:本院受理原告慈溪市融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慈溪市杨森压铸件有限公司、林海峰、杨鲁群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三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82民初81、85、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庭602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3民初2328号

  王海军:原告陈雪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7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奉化市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5164号

  绍兴名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陈雪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城东支行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10日上午9:30在本院第18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5167号

  绍兴名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城东支行诉你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10日上午9:00在本院第18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5168号

  绍兴名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陈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城东支行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10日上午10:00在本院第18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催28号

  申请人绍兴柯桥老陈纸业有限公司遗失付款行为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镜湖支行、出票人为浙江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浙江昊天贸易有限公司、票面金额为5万元、汇票号码为3130005141265566、出票日期为2016年2月3日、汇票到期日为2016年8月3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利害关系人应于2016年8月25日前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绍越商初字第5702号

  俞国标、刘亚丽、张鉴耀、唐国水: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鉴湖支行诉你们与谢国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传票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并定于2016年8月26日下午5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2746号

  李纲:本院受理原告崔道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14日上午9:40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5056号

  袁秋霞、新昌县天时达精铸机械厂、新昌县奇辉机械厂、徐江、梁杏燕: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14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18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催字第29号

  申请人梁山金诺玩具礼品有限公司因遗失付款行为浦发绍兴分行营业部、出票人为浙江天天田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为绍兴天天田园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出票金额为10万元、汇票号码为31000051 27026577、出票日期为2016年5月5日、到期日为2016年11月5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之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921民初249号

  夏亚芳:本院受理原告夏祥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921民初2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夏亚芳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夏祥芳借款本金157300元,并支付自2015年4月7日至2015年12月6日的利息18876元及自2015年12月7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824元,减半收取1912元,由被告夏亚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岱山县人民法院

  (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1424号

  杨爱美、柳爱根:本院受理原告温州浙南鞋料市场维辉鞋料店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14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5794号

  林永国:本院受理原告江西乐丰橡胶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9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5273号

  李梦荣:本院受理原告周振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9月23日上午10时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4962号

  陈秀乐:本院受理原告林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9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5045号

  杨岳鑫: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鼎豪鞋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9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4450号

  温州百顺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旭日航空贷运代理有限公司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9月13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东民初字第650号

  陈明凡: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诉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温鹿东民初字第6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东民初字第648号

  贾伟敏: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诉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温鹿东民初字第6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4817号

  谭大望:本院受理原告张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于2016年9月26日15时30分在本院东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160号

  胡华明: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瓯海郭溪赛杰皮鞋厂与被告胡华明、吴望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1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897号

  曾祖善、朱阿莲:本院受理原告胡仙莲为与被告曾祖善、朱阿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8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898号

  曾祖善、朱阿莲:本院受理原告林晓红为与被告曾祖善、朱阿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8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法院公告 2016-06-20 2 2016年06月2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