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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口苹果 大妈追尾前车赔了钱

  通讯员 陈梦莹

  本报讯 6月17日,三门县建民路与南山路交叉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位驾驶三轮电动车的大妈一边吃苹果,一边驾车行驶,最后追尾了小型汽车,赔了200元钱。

  据现场监控显示,上午10点左右,一辆灰色小型轿车行驶至南山路口时,踩了刹车减速,结果被跟在后面的三轮电动车追尾了。

  周围群众向交警反映,驾驶三轮车的大妈当时在吃苹果,遇前车紧急情况,来不及采取措施,就撞了上去。大妈自己也承认,她当时确实在吃苹果,事后很后悔。

  交警表示,这起事故中,三轮电动车驾驶员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小型轿车损失不大,经过交警调解,最后大妈向小型轿车车主作出赔偿。


浙江法制报 世 相 00003 吃口苹果 大妈追尾前车赔了钱 2016-06-21 2 2016年06月2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