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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 告

补充公告

  本报2016年4月14日第13版刊登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中,缺少表头部分,正确的表头格式如下:

  地区序号借款人(主债务人)借款合同编号贷款本金(单位:元)担保人(从债务人)浙江地区1慈溪市富利达合纤有限公司CX2013-30559,550,000.00慈溪市富利达合纤有限公司、慈溪市万兴绒织有限公司、罗利江、吴盈尔

  特此补充。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8 补充公告 2016-06-21 2 2016年06月2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