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年6月21日
(2016)浙0127民初2196号
童四圣:本院受理原告朱有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29日上午9:00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1913号
王建国:本院受理原告吕建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29日上午10:00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1824号
余雷斌:本院受理原告邵建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29日上午11:00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1796号
方小胜:本院受理原告洪魏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29日上午16:30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5)杭淳商初字第2125号
汪约生:本院受理原告魏忠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6年9月5日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2261号
朱华明、余宏毅: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淳安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28日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2211号
胡建中:本院受理原告方移民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27民初22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胡建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方移民借款10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8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50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胡建中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3310号
邱来银: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大华玻璃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正渝幕墙有限公司、邱来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6年9月28日9时在本院10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3369号
富阳格林尔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湖北绿辰华顿能源有限公司、徐燕萍、杨荣、陈皇辰: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阳富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富阳格林尔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湖北绿辰华顿能源有限公司、徐燕萍、杨荣、陈皇辰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将于2016年9月28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二十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4144号
富阳市鼎中鼎大酒店、严惠芬:本院受理原告富阳金贵酒业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公告同时向你们送达开庭传票,本院定于2016年10月26日9:15在杭州市富阳区法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5)杭富商初字第4097号
富阳市赵家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赵金堂、汪红娣、李亦华、汪国娣、刘峰、赵春玉: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杭富商初字第4097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及诉讼费用交纳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2889号
盛胜明、何文依、盛建达、柴亚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诉被告盛胜明、何文依、盛建达、柴亚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送达相关开庭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6年9月28日14:45在9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601号
许璐君:本院受理原告许路平诉被告许璐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1民初6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许璐君归还原告许路平借款1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3499号
张长浩:本院受理原告俞祖年诉被告张长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俞祖年诉请法院要求:1、被告张长浩归还借款100000元并支付利息21000元(按月利率1.05%计算自2015年2月16日起至2016年4月15日止,及自2016年4月16日起至款付清日止的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9月23日15:00(遇法定假期顺延)在本院第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3571号
周明东:本院受理原告徐良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9月22日上午8:30在本院城南法庭(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民主村直塘片)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2493号
杭州华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郭纮:本院受理原告汪文仙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公告同时向你们送达开庭传票,本院定于2016年10月26日9时在杭州市富阳区法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1904号
杭州萧山海亿纸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阳灵桥造纸纸箱厂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1民初190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4364号
范小锋:本院受理原告张雪军诉被告范小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张雪军诉请法院,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50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9月22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期顺延)在本院第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3921号
宁波瑞豪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通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照荣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5)甬东商初字第39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1957号
骆剑雄、张晶元: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骆剑雄、张晶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令状式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决定由审判员陈露露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高亚琴、林伟贞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6年9月8日14:15在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2521号
张玉燕、高起赛、黄贻仓、杨爱桃、张传桁、章淑琴: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张玉燕、高起赛、黄贻仓、杨爱桃、张传桁、章淑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令状式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决定由审判员陈露露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高亚琴、林伟贞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6年9月8日14:45在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626号
温州俊臣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宁波古源纺织品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16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4171号
张东云、蔡菊芳:本院受理的(2016)浙0212民初4171号原告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与被告张东云、蔡菊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5)甬鄞商初字第2763号
张霞林:本院已受理原告宁波世纪豪龙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张霞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甬鄞商初字第27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5)甬鄞商初字第2764号
天津惠尔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宁波伊司达洁具有限公司为与被告天津惠尔家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甬鄞商初字第27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54号
陈水亨、罗僳:本院已受理原告许君华为与被告陈水亨、罗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5)甬鄞商初字第1833号
楼爱芳、欧仲方:本院受理的[(2015)甬鄞商初字第1833号]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与被告楼爱芳、欧仲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甬鄞商初字第18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亦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判决将依法发生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906号
孙世法:本院受理原告石银龙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9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739号
杜英才:本院受理原告张赛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17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745号
童文钢:本院受理原告黄红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17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初04367号
周利群:本院受理梁振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泗门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4794号
绍兴县图缘泰纺织品有限公司、绍兴柯桥育达纺染有限公司、绍兴万豪制管有限公司、王越标、蒋仁法、孟华、王希婧、孟宝泉、林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7日下午3:00在本院第18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05178号
应乃利:本院受理原告绍兴宝马印染化工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应乃利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28日9:00在本院袍江法庭第一审判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5200号
严四友、娄亚利: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东方一脉休闲服饰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7日下午3:10在本院第18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4599号
绍兴市国鼎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绍兴建业纺织服装有限公司、绍兴市天立室内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罗朝丰、张秋利、陈兴国、戴雪松、杨桂芳、章文星、章根法、李建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7日下午3:20在本院第18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1068号
徐新军:本院受理原告孙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10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绍越商破字第5-2号
2015年9月25日,本院根据绍兴市诚茂丽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绍兴市诚茂丽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债务人现有财产已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管理人申请终结绍兴市诚茂丽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于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107条之规定,本院于2016年5月30日裁定宣告绍兴市诚茂丽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绍兴市诚茂丽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林建会、奚海瑛:本院受理原告周海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8:4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诸暨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3民初1961号
刘江浩:吴国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83民初19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你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归还原告吴国庆借款50 000元及相应利息(以50 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自2016年4月5日起至款清日止);二、驳回原告吴国庆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 185元,减半收取592.5元,由原告吴国庆负担60元,你负担532.5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奉化市人民法院
(2015)温鹿东商初字第971号
张伟节:本院受理原告林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温鹿东商初字第9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东郊法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东商初字第1064号
王云峰、昆明兆辉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潘源源与被告王云峰、林欣欣、昆明兆辉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温鹿东商初字第10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东郊法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5022号
戴军:本院受理原告何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9月20日上午10时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5490号
泸州柒泉华中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祥图广告有限公司与你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瓯商破字第24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陈建和的申请于2015年12月15日作出(2015)温瓯破(预)字第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温州上硕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温州上硕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温州东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本院指定担任管理人后,因故一直未能接管债务人的任何财务资料和财产,债务人温州上硕鞋业有限公司没有财产可支付破产费用。本院认为,债务人温州上硕鞋业有限公司无财产清偿破产费用,依法应予以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107条之规定,本院于2016年6月12日裁定宣告温州上硕鞋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温州上硕鞋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5)温瓯商破字第29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建德市汇丰物资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5年12月16日作出(2015)温瓯破(预)字第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温州市童天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温州市童天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接受本院指定担任管理人后,因故一直未能接管债务人的任何财务资料和财产,债务人温州市童天鞋业有限公司没有财产可支付破产费用。本院认为,债务人温州市童天鞋业有限公司无财产清偿破产费用,依法应予以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107条之规定,本院于2016年6月12日裁定宣告温州市童天鞋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温州上硕鞋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