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与林惠玲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林惠玲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林惠玲。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林惠玲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保证人及抵押物对应的抵押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林惠玲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林惠玲
2016年6月21日
公告清单如下(时点:债权转让基准日2016年2月29日,单位:人民币元):
债权资产借款合同未偿本金未偿利息本息合计担保合同担保情况兰溪市瑞俊纺织有限公司平银义分贴字20131119第002号20000000.006306324.0926306324.09平银义分额抵字20131113第001-1、2号;平银义分额保字20131113第002-1、2号金华市婺城区人民西路77号1幢2-1607室住宅、位于兰溪市上华街道马鞍徐村的4、5幢厂房抵押;余佳俊、吴相宜、余跃明、应纹缤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