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有悔罪表现”以分数考核
浙江省监狱执法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本报记者 王春芳 孙佳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将“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强化监督制度”写进了全会决议。
近几年,我省监狱管理局制定出台了《浙江省监狱机关执法指南》《浙江省监狱机关刑罚执行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提请罪犯减刑工作流程》《提请罪犯假释工作流程》《关于规范刑罚执行工作基础台账的通知》等文件,会同省级政法各部门出台了《浙江省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切实完善制度体系,在制度设计层面保障和落实严格规范执法的要求,确保执法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将相关法律规定“量化”
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摘自习近平2013年1月22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妈,你看,这是监狱的狱务公开栏,这个月我的考核分加了不少呢。只要考核分达标,我就有机会减刑了!”近日,望春监狱七监区服刑人员小李(化名)拉着进监亲情帮教的母亲,兴奋地介绍自己在监狱的服刑表现。
在监区的公示栏里,每个服刑人员当月的考核分、奖惩扣减分情况都公布了出来。
我省目前在减刑假释制度上的设计,是以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的表现为基础的,服刑人员考核期内的累计积分是重要依据。这个积分是依据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制定的《浙江省罪犯奖惩考核办法》,对服刑人员每月改造表现进行考核得出的。监狱采用民警日记载、分监区周汇总、分级审批、每月公布的办法进行考核,将“确有悔罪表现”“遵守监规”等法律规定予以量化,以分数记载,作为减刑假释的重要依据。
采用计分考核后,执法更为透明,自由裁量的空间缩小,服刑人员也有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如何加分,怎样扣分都有明确规定。每月考核分的公布,也便于服刑人员了解自己当月的加减分情况,对照准则自我监督,存在异议也可以第一时间提出。(下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