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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与周兴林于2016年6月16日达成的编号为《信浙-B-2016-071》的债权转让协议,信达将其对借款人绍兴县盛夏纺织品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周兴林,转让债权总额4786.86万元。信达特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6年6月22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债权转让公告 2016-06-22 2 2016年06月2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