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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6年6月23日

  (2016)浙0102民初2189号

  金秋芬、项友树:本院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之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西商初字第3356号

  永康市千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曹立新、徐子聪、曹政戮、浙江千足集团有限公司、永康市颐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曹矛盾、徐丽亚:本院受理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杭西商初字第33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906号

  黄金财:本院受理原告付运壮诉被告黄金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28日上午9:30在本院二楼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5)杭萧商初字第6077-2号

  浙江耀达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杭州萧山北干观来钢管租赁商店诉被告浙江耀达建设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5)杭萧商初字第60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01524号

  陈英伟:本院受理徐松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10民初015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742号

  杭州倩妮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娅玲诉杭州倩妮服饰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05945号

  金昌威: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金昌威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19日9时在本院良渚人民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00165-2号

  金海: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嘉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金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001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05961号

  杭州金家渡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纪相君:本院受理原告汪强诉被告杭州金家渡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纪相君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19日10时在本院良渚人民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特字第936号

  本院受理原告申请人刘爱香申请被申请人徐立信宣告失踪一案,经查:徐立信,男,1945年12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南湖农场新桥路20号,失踪前居住地杭州市西湖区金田花园9幢1单元701室。徐立信于2010年3月3日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希望徐立信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为三个月。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3526号

  浦江县松达锁厂: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阳金盟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无法直接送达,需公告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风险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9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城南法庭(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民主村直塘片)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5)杭富商初字第2296号

  毛福根: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邦德市政塑管有限公司与被告毛福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富商初字第22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毛福根支付原告杭州邦德市政塑管有限公司货款22122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被告毛福根支付原告杭州邦德市政塑管有限公司违约金20424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18号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4595号

  任海军:本院受理原告陈满意与被告任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原告陈满意诉请:1、被告任海军归还原告借款6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将于2016年9月26日上午9:10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十八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3979号

  郑建平:本院受理原告戴小洪与被告郑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原告戴小洪诉请:1、被告郑建平归还原告借款590000元,支付自起诉日至借款还清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将于2016年9月27日上午9:00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十八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2612号

  祝永杰、汤吉娜:本院受理原告汤会强与被告祝永杰、汤吉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原告汤会强诉请:1、被告祝永杰、汤吉娜归还原告借款100000元,支付自起诉日至借款还清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将于2016年9月26日上午9:15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十八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577号

  毛水均:本院受理原告赵建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11民初577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6条、第207条、第210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4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毛水均归还原告赵建富借款3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被告毛水均支付原告赵建富以借款30000元为基准、自2015年11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50元,由被告毛水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4079号

  诸暨市唐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骆斌诉被告诸暨市唐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6年9月30日9时,在本院10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5)杭富商初字第2595号

  富阳市新登饮食服务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钱来文等十九原告诉被告张小建、第三人富阳市新登饮食服务公司、第三人黄萍根等十七人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富商初字第25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3469号

  嘉兴市凯斯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鸿顺管业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6年10月8日9时,在本院10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3373号

  金燕军、湖北绿辰华顿能源有限公司、陈皇辰: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阳富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金燕军、湖北绿辰华顿能源有限公司、陈皇辰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将于2016年9月28日上午10时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二十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3372号

  李列伟、湖北绿辰华顿能源有限公司、陈皇辰: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阳富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列伟、湖北绿辰华顿能源有限公司、陈皇辰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将于2016年9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二十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3374号

  徐亚平、湖北绿辰华顿能源有限公司、李剑雄、陈皇辰: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阳富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徐亚平、湖北绿辰华顿能源有限公司、李剑雄、陈皇辰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将于2016年9月28日上午10时30分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二十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3375号

  杨恒定、湖北绿辰华顿能源有限公司、孙惠芬、陈皇辰: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阳富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恒定、湖北绿辰华顿能源有限公司、孙惠芬、陈皇辰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将于2016年9月28日下午14时30分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二十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2524号

  李勇军:本院受理原告宋晓霞诉被告李勇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29日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153号

  缪桢晖:本院受理原告方新英诉被告缪桢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27民初1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缪桢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方新英借款3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4年7月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5.6%计算的逾期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2元,由被告缪桢晖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法院公告 2016-06-23 2 2016年06月2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