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浙0502民初3195号
张原根、翁勤娥:本院受理原告王伯强与被告张原根、翁勤娥追偿权纠纷一案,无法采取邮寄、直接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康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3185号
张原根、翁勤娥:本院受理原告吴佰荣与被告张原根、翁勤娥追偿权纠纷一案,无法采取邮寄、直接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康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2900号
范连庆:本院受理原告胡厚银与被告范连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无法采取邮寄、直接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康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23民初3241号
王琼、王国成:原告施桂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1.8万元。2、被告支付拖欠的利息3600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9月19日上午9点整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5)湖安天商初字第557-2号
沈荣雪、沈杰、沈志雪、汪应宏:本院受理原告章雪峰诉被告沈荣雪、沈杰、沈志雪、汪应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湖安天商初字第5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沈荣雪给付原告章雪峰借款150万元及利息(自2011年8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六个月内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利随本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二、被告沈杰、汪应宏、沈志雪对第一项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按其实际清偿额向被告沈荣雪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8300元,由被告沈荣雪、沈杰、汪应宏、沈志雪负担,该费用原告已预交,限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503民初1348号
吴雪林:本院受理原告徐莉芬诉被告吴雪林离婚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相关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离婚案件诉讼当事人权利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告知书、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28日13时30分,在本院双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918号
刘忠:本院受理原告傅源诉被告刘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02民初9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84民初2571号
祝磊镭、盛钰婷:本院受理原告应志敦与被告祝磊镭、盛钰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开庭审理日期为2016年9月29日15时20分,开庭地点在永康市人民法院19号审判庭。合议庭成员为章璐、吕志武、朱佩爱。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4民初2476号
卢日高:本院受理原告周子和与被告卢日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开庭审理日期为2016年9月29日14时50分,开庭地点在永康市人民法院19号审判庭。合议庭成员为章璐、吕志武、朱佩爱。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00700号
周家干、张玲燕:本院受理原告周永伟诉被告周家干、张玲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007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00911号
楼东鹏:本院受理原告黄良庆诉被告楼东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009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3276号
方兰仙、虞荣桂: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宣龙布行诉被告方兰仙、虞荣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两被告立即付清货款人民币775574元并承担利息损失;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19日上午9:50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3165号
王建龙:本院受理原告方敏敏诉被告王建龙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尚欠原告拉毛款254000元并承担利息损失;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19日上午9:20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3883号
吴全福、黄牡丹:本院受理原告吴秉宪诉被告吴全福、黄牡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二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损失4.8万元;2、由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19日上午8:50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1129号
祝红星、郑云仙:本院受理原告傅克堤诉被告祝红星、郑云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26民初11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769号
郑卫强:本院受理原告琚天文诉被告郑卫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26民初7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2483号
薛俊康:本院受理原告胡光荣诉被告薛俊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2483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9月29日上午9时在杭坪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63号
傅继玮、王照丹: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小杰针织厂诉被告傅继玮、王照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26民初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4141号
郑根成:本院受理原告郑小娟诉被告郑根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何清良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刘波、人民陪审员李伯虎组成合议庭,定于2016年9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浦东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813号
陈建惠、方雪媛:本院受理原告朱光明诉被告陈建惠、方雪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26民初8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2329号
张少锋:本院受理原告郑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原告诉请要求你归还借款60000元及相应利息,诉讼费由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2079号
周建军、何水红:本院受理原告朱东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原告诉请要求你们归还借款30000元及相应利息,诉讼费由你们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2057号
徐建华:本院受理的原告衢州市柯城旺富石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园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宁夏亿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新华:本院受理原告冉正光诉你们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之日起第17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园法庭开庭审理。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347号
徐月凤:本院受理原告方露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1873号
程红东、吴亚青、童开明:本院受理原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惠多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浙0802民初187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2247号
阮承渭:本院受理原告张立伟诉你民间借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浙0802民初224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5)台黄商初字第4451号
金灵烽:本院受理原告龚声刚诉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诉讼文书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台黄商初字第445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限你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106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按10600元自2015年12月30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465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福安市安宁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许雅莉、洪逸与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地址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1004民初108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福安市安宁电气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许雅莉、洪逸货款人民币421818.50元,并支付自逾期之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违约金(其中本金150000元自2014年6月21日起算,本金271818.50元自2014年9月21日起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54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0190元,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周碧勤、吴国志、王孙芽:本院受理(2016)浙1004民初4014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诉你们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周碧勤、吴国志偿付透支本金153148.06元以及相应的利息,王孙芽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原告对被告周碧勤所有的车牌号为浙J2004L小型越野客车的折价款或拍卖、变卖款项在上诉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内。本院定于2016年9月9日8时50分在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洪明保:本院受理(2016)浙1004民初3022号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方伦波偿付透支本金90544.71元以及相应的利息,谢凌峰、洪明保承担共同偿还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内。本院定于2016年9月9日9时在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石苏丽、张永兴:本院受理原告应利伟与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1024民初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述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仙居县人民法院
骆张炯、吴竹剑:本院受理原告应利伟与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1024民初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述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居县人民法院
宋水平、李仲江:本院受理原告应利伟与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1024民初2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述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仙居县人民法院
陈力:本院受理原告应利伟与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1024民初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述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居县人民法院
王意:本院受理原告王丽央与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6)浙1024民初1995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2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原南峰法庭一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居县人民法院
朱志刚、王平:本院受理原告郑旭东与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6)浙1024民初2076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原南峰法庭一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居县人民法院
陈耀、钱进:本院受理原告郑旭东与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6)浙1024民初2078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23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原南峰法庭一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居县人民法院
鲁阿苏、任雷国、杨华:本院受理原告郑旭东与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6)浙1024民初2081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23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原南峰法庭一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居县人民法院
杨锦余、杨冬东:本院受理原告郑旭东与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6)浙1024民初2082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原南峰法庭一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居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