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好声音”名字之争再现反转
浙江唐德:香港仲裁中没有驳回字样 最大争议:五个汉字真正的主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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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版)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由于“2016中国好声音”节目一旦录制完成并播出,将会产生较大范围的传播和扩散,在诸多环节上,都有可能构成对唐德公司的独占许可使用权的侵犯,可能会显著增加唐德公司的维权成本和维权难度,甚至难以在授权期限内正常行使权利。而且,在相关公众对名称为“中国好声音”和“the Voice of China”的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模式及特色已有极高认知度的情况下,又出现名称为“2016中国好声音”的歌唱比赛选秀节目,很可能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从而存在导致唐德公司后续依约开发制作的此类节目失去竞争优势的可能性。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裁定,责令灿星公司、世纪丽亮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
昨日发稿前记者了解到,6月23日,唐德公司正式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起诉状,以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侵犯其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或播出时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或“好声音”的节目名称和相关商标标识,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1亿元。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受理。
灿星公司:
香港仲裁庭
驳回外方对拥有“中国好声音”名字的申请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这一裁定,并非一锤定音,根据法律规定,灿星公司有权申请复议,如果复议不成功,则仍要履行法院裁定所确定的义务。
但复议尚未提起,第一出反转剧就上演了。
6月22日,@灿星制作宣传发布微博称,6月22日中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针对5月6日Talpa向该仲裁庭提交的《宣告式救济和禁制救济申请书》,作出明确裁决:驳回Talpa对其拥有“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节目名称的宣告要求,驳回Talpa对临时禁制星空传媒(记者注:灿星制作的母公司)和梦响强音(以及通过其临时禁制灿星制作和浙江卫视)使用“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节目名称(以及制作新节目)的救济请求。微博还称,“这也意味着灿星制作的《中国好声音》节目可于今年7月在浙江卫视按原名播出。”
“中国好声音”五个汉字使用权的归属问题,是双方的最大争议。
@灿星制作宣传在微博中表示,根据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裁决,Talpa本身并不能确定拥有“中国好声音”的五字中文节目名称,所以其对唐德的授权可能致使无效。
灿星制作副总裁、“好声音”宣传总监陆伟也表示,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最新裁决结果,作为证据提交给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复议,请他们在新证据的基础上作出裁决。
该文最后还写道,“星空传媒和梦响强音表明《2016中国好声音》不是英文名为《The Voice of China》 电视节目第一至四季的授权延续。《2016中国好声音》是一部具有原创模式的新节目。”
唐德公司:
香港仲裁没有驳回
Talpa的主张全面胜诉
一时间,“香港仲裁驳回版权方诉求,《中国好声音》可按原名播出”的说法,在网络上形成热议。昨天,记者就此事向唐德公司进行求证。唐德公司宣传中心隋小晓向记者表示,“这种说法并不属实”。
@唐德影视在6月23日中午发表文章,对香港仲裁一事进行了回应。
文章称,根据唐德公司所掌握的香港仲裁显示,香港仲裁中心非但没有驳回,还对其中七个重要的知识产权作出了最终裁决,包含节目的当地名称(英文名称及中文名称的汉语拼音,当地节目标识,原节目标识,中国好声音的微信、微博、APP、网站)全部毫无疑问的归荷兰Talpa,“也就是说Talpa拥有中国好声音版权的主张是全面胜诉。”
唐德公司在微博中提供了相关仲裁意见截图。
仲裁书原文翻译如下:
147. 尽管已有上述保证,仲裁庭仍认为有正当理由对本庭已经作出最终裁定的部分,采取临时手段保护其知识产权,即:
(a)当地节目名称,即“‘The Voice of China’- Zhong Guo Hao Sheng Yin”;
(b)当地标识;
(c)原标识;
(d)名为“The Voice of China”的微信账号;
(e)名为“The Voice of China”的微博账号;
(f)名为“The Voice of China”的The Voice手机应用;
(g)网站域名www.chvoice.com。
(统称,受保护的知识产权。)
(编者注:仲裁意见截图含中文翻译,由唐德公司提供)
唐德公司方面表示,香港仲裁庭在仲裁的原文中,并未对荷兰Tapla公司对拥有“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节目名称的宣告要求表示驳回,因为Talpa方面和星空华文传媒签署的法律协议为英文,因此,就“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的权属问题,仲裁庭本着严谨的态度,对自己的决定采取了克制和谨慎的立场,表明将在后期再做裁决。
唐德公司对此的理解是,“仲裁庭认为,该节目中文名称‘中国好声音’五个汉字的权属,可能需要通过找专家听证来进行判断,因此决定在后续的审理中再对中文节目名称‘中国好声音’的权属问题做出判断和裁决。”
“这就跟之前网络传闻的仲裁结果‘驳回’Tapla版权归属问题的说法,完全不是一个概念。”唐德公司称。
三连问
为什么是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裁决?
就此事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记者也向相关律师和专家进行了咨询。
杭州中院民四庭法官王克力说,仲裁是双方当事人协议选择的争议处理方式,它与诉讼不同,是当事人对将来可能产生的纠纷解决方式的自由安排。它排除了法院诉讼管辖。
@灿星制作宣传曾在微博中指出,当时Talpa与星空传媒签订的一到四季的版权合同中注明,双方如果产生任何争议,适用英国法,排它采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方式解决。
王克力认为,Talpa公司是基于这个原因,才会在香港仲裁庭就《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称提出仲裁。
香港仲裁结果会影响复议结果吗?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省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秘书方双复认为,Talpa在香港国际仲裁庭提出申请临时禁制与唐德公司在北京申请诉前禁令,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Talpa之所以在香港提起申请是基于其与星空传媒的约定。香港国际仲裁庭在6月22日作出的裁决,属于程序上的禁令,不能实际执行。而即便此后香港国际仲裁庭对此事有实体性质的裁决,那么裁决能否在内地执行,还需要经过内地司法部门的审查。
王克力也表示,“香港和内地之间有相互认可仲裁裁决的安排,当事人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承认仲裁裁决,是否承认由法院根据安排进行审查。一旦承认,该裁决就具有法律效力。”王克力认为,该仲裁决定若被内地法院承认,可能会对复议产生一定的影响,因为当事人可以将该裁决作为证据使用提交法院,不过,是否采纳还是要根据具体审理情况而定。
“中国好声音”五个字到底该归谁?
再回到“中国好声音”这五个字之争,方双复说,虽然都与“中国好声音”这五个字有一定关联,但Talpa在香港的仲裁之举与唐德公司在北京申请诉前禁令,其侧重点并不一样。Talpa关注的是“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组成的节目名称,而唐德公司则侧重的是商标权。
据悉,Talpa公司拥有注册在第9、38、41类包括音乐节目制作、表演等服务上的第G1098388号商标(剪刀手和麦克风标识)以及注册在第35、38、41类包括音乐节目制作、演出以及组织音乐活动等服务上的第G1089326号商标(剪刀手、麦克风以及英文voice)。而唐德公司获得了上述注册商标的独占许可使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