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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中国好声音”名字之争再现反转

浙江唐德:香港仲裁中没有驳回字样 最大争议:五个汉字真正的主人是谁

  本报记者 高敏 余春红

  这几天,“中国好声音”的名字之争,上演了一出又一出反转剧。

  先是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德公司)提出诉前保全申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责令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丽亮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本报6月22日曾作详细报道)。

  紧接着,6月22日晚,灿星公司在其微博@灿星制作宣传上发布声明,称香港仲裁驳回原版权方Talpa公司申请禁止灿星使用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荷兰公司及唐德公司均无权禁止灿星使用“中国好声音”。

  昨天,唐德公司对此作出回应,表示香港仲裁中没有驳回的字样。

  “中国好声音”五个汉字到底归属哪一方?记者昨天也采访了有关律师和专家,来看看他们是怎么说的。

  北京法院:裁定责令停用“中国好声音”

  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裁定,“the Voice of……”节目是荷兰Talpa公司独创开发的以歌唱比赛为内容的真人选秀节目。在Talpa公司的授权下,一至四季“中国好声音”由灿星公司于2012年至2015年期间制作播出。

  但第四季后,灿星公司没有再获得该节目模式的版权。之所以没成功续约,有一个说法是因为双方在价格问题上谈判失败。

  据Talpa公司的授权,自2016年1月28日起至2020年1月28日,唐德公司取得独占且唯一的授权在中国大陆使用、分销、市场推广、投放广告、宣传及以其他形式的开发“中国好声音”节目的相关知识产权。

  唐德公司在今年1月底的公告中披露,按照与荷兰方面的协议,唐德公司以6000万美元的价格获得了Talpa公司在5年内制作四季“中国好声音”的授权,平均到每季的授权费约为1亿元,平均到每年约为8000万元人民币。

  而灿星公司方面,虽然没有再获得原版权方的授权,制作的脚步却没有停下来。灿星公司还召开了“2016中国好声音”发布会,宣布“好声音”回归。

  今年6月,唐德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下转4版)


浙江法制报 一版要闻 00001 “中国好声音”名字之争再现反转 2016-06-24 2 2016年06月2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