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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世 相

债权转让通知书

  周松朝:

  根据诸暨市人民法院[2000]诸民初字第2695号民事判决书之判决:被告周松朝应归还原告周天龙借款本金150000元及相应利息。现本人将该债权(含申请执行相应权利)均转让给周红平(身份证号330625197211109291;住所地:诸暨市岭北镇岭北周村202号;联系电话:13967418278)。请你直接向周红平履行或将执行款交付诸暨市人民法院。

  特此通知!

  债权转让人 周天龙

  2016年6月24日


浙江法制报 世 相 00003 债权转让通知书 2016-06-24 2 2016年06月2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