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
周松朝:
根据诸暨市人民法院[2000]诸民初字第2695号民事判决书之判决:被告周松朝应归还原告周天龙借款本金150000元及相应利息。现本人将该债权(含申请执行相应权利)均转让给周红平(身份证号330625197211109291;住所地:诸暨市岭北镇岭北周村202号;联系电话:13967418278)。请你直接向周红平履行或将执行款交付诸暨市人民法院。
特此通知!
债权转让人 周天龙
2016年6月24日
周松朝:
根据诸暨市人民法院[2000]诸民初字第2695号民事判决书之判决:被告周松朝应归还原告周天龙借款本金150000元及相应利息。现本人将该债权(含申请执行相应权利)均转让给周红平(身份证号330625197211109291;住所地:诸暨市岭北镇岭北周村202号;联系电话:13967418278)。请你直接向周红平履行或将执行款交付诸暨市人民法院。
特此通知!
债权转让人 周天龙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