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杭州萧山新街镇庭美玻璃商行: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毛彦明与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一案,已依法作出缺席裁决。因无法送达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萧劳仲案字[2015] 第1108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确认毛永胜与被申请人杭州萧山新街镇庭美玻璃商行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你不服萧劳仲案字[2015] 第1108号仲裁裁决,你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翁斌、张常红:我会受理的申请人胡忠海诉被申请人翁斌、张常红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上述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选定仲裁员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会定于2016年9月14日上午10时30分在我会仲裁庭(浙江省舟山市临城千岛路159号市国土局大楼11楼)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舟山仲裁委员会
袁建军、朱峰、朱明、蒋海平:我会受理的申请人胡忠海诉被申请人袁建军、朱峰、朱明、蒋海平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上述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选定仲裁员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会定于2016年9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我会仲裁庭(浙江省舟山市临城千岛路159号市国土局大楼11楼)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舟山仲裁委员会
2016年6月24日